泰信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7-04-28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实施风险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依据《指引》相关规定,“个人和一
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
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
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
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特别提示:
一、《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
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二、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
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