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12-16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10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6]229号文批准,自2006年11月 1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12月1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591,255,543.4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591,255,543.43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06,559.66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12月1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7,08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591,662,103.0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2月1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