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泰信优质生活混合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 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起,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相 应的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 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后,可能会使相 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 注。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2017 年 12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