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双息双利:关于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3-24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
关于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 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 旗下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泰信双息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见对照表。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 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内容进行修 改。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 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本基金赎回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天以下 1.5% 7 天(含 7 天)-30 天 0.1% 30 天以上(含 30 天) 0%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 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 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访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fund.com/)或拨打 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1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前言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 上,特订立《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 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 订立《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第一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部分 合同”或“《基金合同》”)。 前言 释义 释义 和释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义 监会公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第五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部分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基金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份额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的申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购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赎回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2、……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2、……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定的比例下限,其中,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 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请: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有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或者 超过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形时。 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 (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当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 3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 据上述(1)或(2)处理。当日未 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持有 人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取 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号中银大厦 42F 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法定代表人:万众 第六 总经理:葛航 部分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3 日 基金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合同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当事 联系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20899008 人及 传真:021-58783407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5 年 11 月 22 日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0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万元 元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资产的 80%。其中,本基金持有现金 产的 80%。其中,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 第十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一部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分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基金 购款等。 的投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资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 1、本基金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 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持有现金或 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非债券类金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 4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非债券类金 资产的 20%;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 2、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资产的 20%;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 除上述第 2、13、14 项外,由于证 定的从其规定。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第十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三部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分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基金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资产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 七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分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基金 度报告 度报告 的信 …… …… 息披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露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七)临时报告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无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6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 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银 城中 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200 号中银大厦 42F 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清海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8 日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50372168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6912 电话:(010)66105799 注册资本: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0000 一、 334,018,850,026 元 万元 基金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 托管 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 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 协议 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 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 当事 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 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 人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 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 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 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 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 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08 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08 年 9 年 9 月 4 日);代理政策性银行、 月 4 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 外 国 政府 和国 际金 融机 构 贷款 业 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 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 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 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 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 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服务…… 二、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基金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协议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的依 格式〉》、《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据、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目的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和原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则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7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督。 督。 ……其中,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其中,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 置比例为: 置比例为: 三、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 基金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现金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现金 托管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人对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基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管理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金、应收申购款等;…… 人的 循以下投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业务 ①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监督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循以下投资限制: 和核 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①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 查 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 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 资产的 40%;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产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 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 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府债券不低于 5%; 证 的 市值 不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 ⑥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 3%,…… 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 资产的百分之二;一只基金持有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过该基金资产的百分之十;经基金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 ⑥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 8 例进行调整; 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⑨ 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 证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一只基金持 券 ,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 的 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 20%;…… 得 超 过该 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百分 之 ⑩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 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 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 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⑨ 本 基金 持 有的 全部资 产 支持 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⑩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 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期限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投资;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 除上述(2)中第○、○、○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八、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9 基金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资产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净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计算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 值 和会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 计核 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 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 算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和权 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证,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1)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2)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 值。 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3)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公允价格; 4)已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盘价)估值;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本估值。 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3)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况下,按成本估值。 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4)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分如下情况处理: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 10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 在活跃市场的权证,例如权证发行 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 至上市日之间、权证停牌日等情况,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可应用 B-S 模型等估值技术确定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其公允价值。 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按 交 易所 上 市的 同一股 票 的市 价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 (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 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股价, 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 则估值为零。 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 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 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 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 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如:银行间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券估值如遇特殊情况,由基金管理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 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 价值的价格估值。 别估值。 (6)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 行 估 值不 能 客观 反映其 公 允价 值 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 (7)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制原则。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十、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信息 无 5、《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 披露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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