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8-12-21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2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2881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7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稳定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稳定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8 年度的第 4 次分红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 A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4547 288102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0257 1.0706
位:人民币元)
基 准 日基 金可 供 分配 利
截止收益分配 27,527.03 2,525,152.52
润(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的相关
截 止 基准 日按 照 基金 合
指标
同 约 定的 分红 比 例计 算
24,774.33 2,272,637.27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本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0.068 0.060
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9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 10 份华夏稳
定双利债券 A 应分配金额为 0.068 元,每 10 份华夏稳定双利债券 C 应分配金额为 0.06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
将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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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27 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
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
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
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ChinaAMC.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
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
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
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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