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新经济股票: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04-0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新经济股票
基金主代码 2700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2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4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4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年4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年4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4月10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0.9%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注:4.2.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