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2013年-1月更新)
2013-01-0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2013年-1月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的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定期投资行为,特订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包含以下几类业务:
(1)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投资基金名称,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 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投资基金名称,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3)组合定投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选择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进行一笔定投扣款下单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可选择系统预设的组合定投进行下单,只需输入定投总金额、扣款日等条件,基金种类和金额将按照预设比例自动分配计算 投资者也可自行设定个性化组合定投方案,自定义名称、基金的种类、各基金的资产比例。
(4)趋势定投交易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投资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及其反映趋势的短、中、长期三种均线,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定期申购申请 趋势定投包括左侧交易和右侧交易两类,其中趋势左侧交易规定定投品种始终为高风险品种 趋势右侧交易规定当市场趋势转强时定投高风险品种,市场趋势转弱时定投低风险品种。
第五条 关于智能转换规则:趋势定投交易业务均包含了智能转换功能,投资者只要选择趋势定投业务,即接受该业务的特定转换规则。
趋势定投转换规则:交易系统根据投资者所设定的标的指数及短、中、长期三种均线计算趋势状态,具体规则如下:
(1) 当标的指数的短期均线连续向下突破中期均线,且中期均线同样连续向下突破长期均线时,即短期均线中期均线>长期均线,系统判断此时市场为“牛市”状态,并将前期转到避险基金的资金又转入高风险基金(即定投产品)。
(3) 当定投首次扣款时,标的指数的趋势特征没有明确的显示“牛熊市”,即“非牛非熊”状态,定投过程需经历“牛市”状态后,再进入“熊市”状态,才将存量资金进行转换。
第三章 签订协议
第六条 投资者针对单个交易账户首次设置定投计划前,须签署《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委托投资服务协议》,新增或变更定投计划无需再签协议。
第四章 设置定投计划
第七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交易设置定投计划,该计划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设置指定投资日、投资基金、每期投资金额、标的指数以及均线等。
第八条 投资者开户当天可以设置定投计划,定投计划于设定后次日生效。如开户确认失败,则开户时设置的定投计划也同时终止。
第九条 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开立多个定投计划。同个扣款日有多个定投投资计划的定投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
第十条 定投业务的投资限制:无特殊规定,各项业务均按照《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对最低投资限额执行,投资者每次设定的投资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最低投资限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设置的最低单笔扣款金额为500元。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设置基础金额最低为500元,但实际扣款日扣款金额不低于100元,当扣款金额低于100元时以100元为准。
第五章 定投计划变更
第十一条定投计划的变更生效:投资者可变更定投计划,一般可在次日生效。其中变更指定投资日时,若进行变更的操作日既在原计划指定投资日之前,又在新计划指定投资日(变更后的指定投资日)之前,则本期即可按新计划的指定投资日执行 否则从下期起按新计划的指定投资日执行,本期仍按原计划指定投资日执行。
第六章 定投业务退出计划
第十二条 投资者可解除签订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委托投资服务协议》,在解约之前需要终止网上交易定投申购计划,终止后立即生效,但实际投资日当日投资者不能终止计划。
第十三条 当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导致计划实际投资日无法定投成功的情况下,该笔定投交易申请将不予顺延至执行,本次定投申请失效。本期定投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投计划的执行,如连续三次定投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投计划。定投计划终止后,所涉及的定投协议终止,涉及的智能转换业务也将终止。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办理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时,须先终止定投计划 投资者通过代销渠道申请的基金账户销户业务一经确认,该基金账户下的网上交易定投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投资者设置定投计划后,若计划指定投资日为非工作日时,则实际投资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计划指定投资日为月末,且恰为非工作日,则实际投资日将顺延至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跨年度)。
第十六条 扣款日的具体扣款时间以基金公司系统触发为准,请投资者在扣款日全天保持帐户余额充足。
第十七条 如果扣款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在网上交易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投资者在扣款银行卡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须尽快终止网上交易定投申购计划以及解除《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并进行扣款银行卡的变更手续,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签订《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以及重新办理网上交易定投申购计划。投资者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在实际投资日,系统按投资者预先设置的状态对有效的定投计划自动发起定投申请,投资者不能对该交易申请进行撤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及时的修订。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