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祥保本:关于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11-06-02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聚祥
基金主代码 270024
基金交易代码 270024(前端)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起始日 2011年6月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年6月7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包括转换入)申请,对于申购(包括转换入)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不提供保本,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具体请参照各销售网点的规定。3.日常赎回业务3.1赎回份额限制3.1.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3.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2赎回费率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年 2%
<=2,>1年 1.6%
<3,>2年 1.2%
注:当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时,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3.3.1、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公告为准。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4.1.1、基金转换每次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转换费用,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1.2、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4.1.3、相关的费用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1.4、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在开放日只接受基金赎回和转换转出的申请,本基金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当持有时间小于或等于1年时,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2.0%。
当持有时间大于1年且小于或等于2年时,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1.6%。
当持有时间大于2年且小于3年时,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1.2%。
当申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时,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1.5、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申购补差费为零。
申购补差费费率如下:
4.1.5.1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为零。
4.1.5.2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时,申购补差费费率如下:
转出金额M<100万时,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3%。
转出金额M≥100万时,申购补差费为零。
4.1.6、举例: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2.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050×2.0%=201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10000×1.0050×(1-2.0%)×0.3%÷(1+0.30%)=29.46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201+29.46=230.46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050-230.46)÷1.05=9351.94份
注:相应的费率请参照“4.1.4、转出基金赎回费”和“4.1.5、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2)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5)。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6.1、本公告仅对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前,本公司已从2011年3月18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1年6月7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保本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7.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