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06-30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务数据、净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9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9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99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11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11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12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13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13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13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3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4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14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148
第十九部分 基金终止和清算..........................................15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5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7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8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8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9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91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本基金: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本公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司:
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人: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证件的中
国居民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直销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
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
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的N个工作日(不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前端认(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在认(申)购时交纳的认(申)
购费用
后端认(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认(申)购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
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
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产业发展顾问,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办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会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管理总部总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傅友兴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委会秘书,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3日)、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4日至2017年8月4日)、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9日)、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广发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9年8月15日)、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4日至2020年7月13日)、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8日起任职)、广发睿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31日起任职)、广发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8月17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何震,任职时间为2004年7月26日至2007年3月29日;冯永欢,任职时间为2007年3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许雪梅,任职时间为2008年2月14日至2010年12月31日;李 琛,任职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6年3月29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助理王海涛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先生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王海涛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60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1)公司名称: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400-803-1188
网址:www.bzfunds.com
(2)公司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人:金煜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3)公司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4)公司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人:夏蜀
联系人:戴秋娟
联系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话:4008896533
网址:www.fudian-bank.com
(5)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6)公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联系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7)公司名称: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人:申健
联系人:王方震
联系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8)公司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9)公司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传真:021-61899154
客服电话: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0)公司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1)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825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2)公司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联系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3)公司名称: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海大街99号16F
客服电话:4007896178
网址:www.bankofyk.com
(14)公司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400821539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公司名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人:张永宏
联系人:曾玉姣
联系电话:0731-89828592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
(16)公司名称: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
法人:谭运财
联系人:罗长鸣
联系电话:028-61963271/13981077337
客服电话:028-96836/0838-96836
网址:https://www.gwbank.com.cn
(17)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8)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人:顾敏
联系人:赵嘉懿
联系电话:18617181667
传真:0755-86951889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19)公司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法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20)公司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1)公司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2)公司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联系电话:010-66223695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3)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4)公司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5)公司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人:冯周让
联系人:王少峰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26)公司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7792564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7)公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8)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9)公司名称: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n
(30)公司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1)公司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
法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5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2)公司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3)公司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公司名称: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12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128号
法人:黄一宗
联系人:杨馥溶
联系电话:021-60618613
客服电话:400-166-6388
网址:https://www.uobchina.com.cn
(35)公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传真:0769-22119426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6)公司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6-3015室
法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13910678503
传真:010-59313586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s://www.chtwm.com
(37)公司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
法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021-20292031-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38)公司名称: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联系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85622351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htfund.com
(39)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联系电话:0755-86549499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40)公司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法人:沈丹义
联系人:叶露
联系电话:021-60818228
传真:021-60810695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42)公司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人:肖寒
联系人:廖雪
联系电话:0757-86266566
传真:0757-86250627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43)公司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素苗
联系电话:0757-22382524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4)公司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5)公司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法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6)公司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法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7)公司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联系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8)公司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9)公司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人:李修辞
联系人:褚琦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传真: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0)公司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51)公司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9层
法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联系电话: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2)公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53)公司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54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54)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人:沈如军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5)公司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联系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56)公司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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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公司名称: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人:夏林生
联系人:余舟
联系电话:0573-82080201
传真:0573-8208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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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公司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法人:王继康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885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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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公司名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人:乐贤龙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服电话:400-066-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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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公司名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联系电话:13870885353
客服电话:400-78-9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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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公司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楼
法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传真:0755-86013399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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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公司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法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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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公司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277
客服电话:40089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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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公司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52703350-6006
传真:010-620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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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公司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电话:400888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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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公司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
法人:陈志英
联系人:韦巍
客服电话:400-168-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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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公司名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人: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联系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215
客服电话:400887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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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574-89103171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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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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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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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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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司名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法人: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联系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1168501
客服电话:40088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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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公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1
传真:0371-6558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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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公司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扬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扬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人:冷飞
联系人:曾芸
联系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71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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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公司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联系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6)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传真:010-8832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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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公司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联系电话:010-68085771
传真:010-68086282
客服电话:400009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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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公司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79)公司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联系电话:027-8386295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80)公司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15839268037
客服电话:9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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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公司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B-1108
法人:王利刚
联系人:姚付景
联系电话:010-59422766
传真:010-6256518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82)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3)公司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来科技园18号院18号楼
法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联系电话:010-58160084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84)公司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人:丁奇文
联系电话:4008-888-005
传真:010-67017788-9696
网址:www.cnpsec.com.cn
(85)公司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陈继武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86)公司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人:李伏安
联系人:潘鹏程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87)公司名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法人:李仁法
客服电话:0510-96078
网址:www.jybank.com.cn
(88)公司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人:巩巧丽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9)公司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人:王金龙
联系人:杨森
联系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90)公司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吴玉明
联系人:彭昱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om
(91)公司名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58号
法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联系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92)公司名称: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法人:刘海滨
联系人:赵文元
联系电话:0354-3366398 18635431255
传真:0354-3366033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93)公司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61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619号
法人:刘羡庭
联系人:纪淑平
联系电话:13970072990
传真:0792-8325029
客服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94)公司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95)公司名称: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96)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97)公司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法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98)公司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人:李淑慧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13810222517
传真:010-56822000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99)公司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100)公司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联系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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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2)公司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103)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4)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2072号2楼
法人:彭维熙
联系人:李光和
联系电话:0755-36615050-5084
客服电话:0755-81994266
网址:www.jhjzfund.com
(105)公司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联系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106)公司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533号
法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107)公司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人:崔磊
联系人:朱珠
联系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108)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9)公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67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10)公司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联系电话:021-2069181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1)公司名称: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法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联系电话:010-64068617
传真:010-6406877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112)公司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法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13)公司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人:梁蓉
联系人:马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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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15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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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5irich.com
(114)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法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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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公司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人:程宜荪
联系人:牟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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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公司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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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公司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传真:0472-518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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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公司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人:傅子能
联系人:谢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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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5-2255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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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公司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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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公司名称: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法人:吴祖芳
联系人:陈仲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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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 755 8277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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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公司名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法人:道月泓
联系人:蒋阳
联系电话:0951-5165256
传真:0951-516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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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公司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人:况雨林
传真:0871-357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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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人:高迎欣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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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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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公司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人: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联系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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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公司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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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公司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9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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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公司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人:尹兆君
联系人:卢晓晨
联系电话:(010)65169644
传真:020-87311780
客服电话:400-83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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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公司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59644496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30)公司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31)公司名称: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2座2-1座、2-2座7层;B2座一层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座7层
法人:马宏波
联系人:李卉
联系电话:010-57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网址:www.cdfco.com.cn
(132)公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133)公司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联系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025-56878016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34)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35)公司名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人:王森
联系人:刘慧贤
联系电话:0633-80812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电话:0633-96588/400-68-96588
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136)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37)公司名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138)公司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人:宋卫东
联系人:郑媛
联系电话:021—20655746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139)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0)公司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9层
法人:冯修敏
联系人: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ttyfund.com
(141)公司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人:葛新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42)公司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1503室
法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143)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人:王 滨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44)公司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联系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45)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46)公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联系电话:0755-23838712
传真:0755-23838999-8712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7)公司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48)公司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871-65236624
传真:0871-65236614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149)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50)公司名称: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10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单元
法人:周文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755-23946631
传真:0755-82786863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www.honorfunds.com
(151)公司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法人:林军
联系人:石千凡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152)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53)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人:沈仁康
联系人:徐珣
联系电话:0571-88261570
传真:0571-88268688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54)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55)公司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人:谢永林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22197874/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56)公司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4层
法人:翟建强
联系人:刘亚静
联系电话:0311-66006393
传真:0311-6600624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157)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张小燕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58)公司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 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13911468997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59)公司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
法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联系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10-66162800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60)公司名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5B5(西区15层)
法人:谢亚凡
联系人:陈冲
联系电话:010-88580321
传真:010-88580366
客服电话:010-84084940
网址:www.haofunds.com
(161)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联系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62)公司名称: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人:张冠宇
联系人:孙书慧
联系电话:01085932884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63)公司名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5楼
法人:黄子励
联系人:许晓莲
联系电话:020-28302735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http://www.gzcb.com.cn
(164)公司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5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5层1号
法人:王荻
联系人:胡越
联系电话:0851-88235678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65)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66)公司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传真:010-67000988-6003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67)公司名称: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3楼
法人:张晓蕾
联系人:郑毓栋
联系电话:021-50163988
传真:021-58205487
客服电话:800-820-8088
网址:www.standardchartered.com.cn
(168)公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人:蔡咏
联系人:汪先哲
联系电话:0551-62207400
传真:0551-62207148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69)公司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联系电话:010-89198762
传真:010-89198678
客服电话:010-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国)
网址:www.bjrcb.com
(170)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1)公司名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
法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联系电话:0592-5310251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72)公司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人:王天宇
联系人:张露茜
联系电话:0371-67009917
传真:0371-67009917
客服电话:95097
网址:www.zzbank.cn
(173)公司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174)公司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75)公司名称: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八层8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外们写字中心B座1507
法人:杜福胜
联系人:李小鹏
联系电话:010-566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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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kunyuanfund.com
(176)公司名称: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法人:张岩
联系人:申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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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78)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闫峻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9)公司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80)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或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81)公司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29-88365809
传真:029-81887064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182)公司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
网址:www.crbank.com.cn
(183)公司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184)公司名称: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人:魏礼亚
联系人:葛晓亮
联系电话:0512-63969209
传真:0512-63969209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网址:www.szrcb.com
(185)公司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86)公司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87)公司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88)公司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法人:李雅
联系人:李丽霞
联系电话:0471-5180152
传真:0471-5180333
客服电话:4000596019
网址:www.boimc.com
(189)公司名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法人:弭洪军
联系人:郭斯捷
联系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90)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7616310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191)公司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人:郝京春
联系人:刘思源
联系电话:0755-83007014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192)公司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人:何之江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93)公司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94)公司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95)公司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96)公司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97)公司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98)公司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99)公司名称: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联系电话:0731-84409106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4006-365-058
网址:http://www.dayouf.com
(200)公司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201)公司名称: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网址:www.cfzq.com
(202)公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03)公司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 邵利兵
联系电话:0571-87117617 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16
(204)公司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淑敏
联系电话:010-59366077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http://www.sczq.com.cn
(205)公司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06)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07)公司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135107502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http://www.jyzq.cn
(208)公司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联系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09)公司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人:王苏宁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10)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李晓鹏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8098777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11)公司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12)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3)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14)公司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人:吴小静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15)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人:刘连舸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16)公司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111802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17)公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18)公司名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19)公司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法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956088,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20)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1)公司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
法人:翁若同
联系电话:0592-2078888
网址:www.xib.com.cn
(222)公司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23)公司名称: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法人:蒋丹
联系人:吴家团
联系电话:0759-3309132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224)公司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25)公司名称: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226)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大厦
法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27)公司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好荣超经贸中心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联系电话:0755-233754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28)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29)公司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30)公司名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人:杲传勇
联系电话:0533-2178888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231)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7F
法人:施华
联系人:丁浩南
联系电话:010-56992409
传真:010-56992426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32)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人:曹宏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755-83461832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33)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34)公司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人:沙常明
联系电话:021-80295888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235)公司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法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方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236)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人:郑杨
联系人:吴雅婷
联系电话:021-61162160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37)公司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人:吴学民
联系人:顾伟平
联系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238)公司名称: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5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39)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传真:021-232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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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公司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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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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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公司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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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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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公司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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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公司名称: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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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公司名称: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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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谭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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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公司名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经纪事业部
法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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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公司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人:王耀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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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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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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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公司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70
传真:020-8989917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层、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 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刘智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证监基金字[2004]7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7月2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7月2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 基金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业务公告)进行。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人的实质利益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减少符合条件的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赎回。
三、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并于2004年8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2004年9月27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为13:00-17:00(15:00以后的业务申请视为T+1日业务申请办理)。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与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在分级申购限制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七、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投资人可选择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0.9%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自2017年9月20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将享受申购费率零折优惠。
(3)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9%
4年≤N<5年 0.5%
N≥5年 0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 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级差和费率不同。
A类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C类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5%
N≥30天 0
3、 本基金于2014年5月23日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C类收费业务模式
4、 (1)C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分类收取赎回费,并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一种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简称 代码 销售服务 申购费 C类赎回费
费
持有时间不足
7日,费率为
1.5%;持有
时间超过7日
广发稳健增长 270002 0.6%/年 0 (含7日)但
混合 不足30日(含
30日),费率
为0.5%;持
有时间大于30
日,费率为0
(2)本公司开通的C类收费模式中,赎回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1、从基金确认日算起持有时间超过30日以上的,不收取赎回费率;2、对持续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时间超过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
费,并讲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时间超过30日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3)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C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广发基金官方网站、广发基金APP、广发基金官方微信)以C类收费模式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持有一年及以上的投资者,收取首年逐日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用,并从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自基金份额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起所产生的销售服务费予以免除。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针对特定地域、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A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一:假定T日的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2000元,申购金额为10,15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
(1)如果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那么各笔申购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150/[1+1.5%]=10,000元
申购费用=10,150-10,000=150元
申购份数=10,000/1.2000=8,333.33份
(2)如果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那么申购费用和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10,150元
申购份额=10,150/1.2000=8,458.33份
2、基金C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定T日的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1600元,某投资人申购金额为10,15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该投资人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150/1.1600=8,750.00份
3、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投资人购买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人赎回10,000份,持有期为6个月,则:
(1)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1.2000元×10,0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2)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1.2000元×10,000=12,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1000×1.8%=198元
赎回费用=1.2000元×10,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198-60=11,742元
例四:假定投资人购买本基金C类份额,申购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00元,投资人赎回10,000份,持有期为60天,则:
赎回总额=1.1600×10,000=11,2000元
赎回费用= 0
赎回金额= 11,2000元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十、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
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连续两个工作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6)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损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或者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时。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发生上述(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人。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1、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以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6)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7)本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开通网上交易平台C类收费业务模式,C类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与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转换规则适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关于C类收费的基金份额详细转换规则请参考2014年5月9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增加C类收费模式的公告》。
(8)当投资者在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月结前将持有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到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时,本公司将根据基金转换日提前为转出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结算收益并转成基金份额一起转出。
2、转换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剩余份额不低于100份。
3、转换费率
各只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4、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a.不可抗力;
b.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c.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d.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3)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其它未尽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十四、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等销售机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业务公告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其它未尽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死亡或注销,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承、捐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统一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五)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基础上分享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成长,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长。
二、 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标的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对象主要为大盘绩优企业和规模适中、管理良好、具有竞争优势、有望成长为行业领袖的企业,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债券投资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等。
四、 投资理念
遵循研究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科学、谨慎的投资策略,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在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环境下,相当部分国内上市公司作为中国企业的佼佼者,具有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尤其看好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绩优企业。本基金管理人希望通过有效的基本面分析,通过深入研
究,科学分析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把握投资机会,寻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长。
五、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研究,以稳健投资的原则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进行资产配置。为降低投资风险,股票投资上限为65%,下限为30%。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运用优化成长投资方法投资于价格低于内在价值的股票。股票投资对象主要是大盘绩优企业和规模适中、管理良好、竞争优势明显、有望成长为行业领先企业的上市公司。
具体的股票备选库构建流程如下:
主要包括应用广发财务危机预警模型及根据相关规定筛选股票,以确保投资对象是财务稳健的公司,控制投资风险,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级股票库。一级股票库股票数量为500-600只。
在一级股票库的基础上应用优化成长投资方法构建二级股票库,二级股票库的数量为200只左右。优化成长投资方法重视以合适的价格投资持续成长的上市公
司。该方法的定量分析指标为(p/e)/g和(p/s)/g,该方法的定性分析因素主要包
括:
(1)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
(3)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总量是否有持续的增长或者市场集中度、市场占有率是否有显著提高的可能;
(4)公司的关键技术是否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和领先性;
(5)公司的工艺水平、成本控制能力有无大幅度提高的可能;
(6)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稳健;
(7)其他因素,如政府监管政策的变更,国际间产业转移等其他因素。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小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投资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6、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金融工程小组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金融工程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八、 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其他比例限制;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调
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3)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6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13,133,748,159.43 48.98
其中:股票 13,133,748,159.43 48.98
2 固定收益投资 10,180,171,000.00 37.96
其中:债券 10,180,171,000.00 37.9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00,000,000.00 7.83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748,785,326.18 2.79
付金合计
7 其他资产 652,286,543.16 2.43
8 合计 26,814,991,028.7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1,122,980,000.00 4.21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7,896,913,235.47 29.6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24,036.12 0.00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293,640,493.82 4.8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064,000.00 0.4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68,780.77 0.00
业
J 金融业 441,903,425.93 1.66
K 房地产业 10,200.30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48,430,000.00 4.3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21,450,000.00 2.3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0,263,987.02 1.8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133,748,159.43 49.23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300760 迈瑞医疗 3,200,000 1,277,152,000. 4.79
00
2 300408 三环集团 28,800,000 1,182,306,791. 4.43
88
3 000895 双汇发展 25,600,000 1,049,600,000. 3.93
00
4 600031 三一重工 28,000,000 956,200,000.00 3.58
5 002027 分众传媒 96,000,000 890,880,000.00 3.34
6 600132 重庆啤酒 7,500,000 834,675,000.00 3.13
7 601899 紫金矿业 68,000,000 654,160,000.00 2.45
8 603939 益丰药房 6,800,000 603,160,000.00 2.26
9 300012 华测检测 20,000,000 570,000,000.00 2.14
10 300357 我武生物 9,600,000 566,016,000.00 2.1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851,615,000.00 21.9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851,615,000.00 21.9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40,383,000.00 0.90
6 中期票据 4,087,770,000.00 15.32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03,000.00 0.0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180,171,000.00 38.1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80412 18农发12 11,500,000 1,155,060,000. 4.33
00
2 190202 19国开02 10,800,000 1,083,132,000. 4.06
00
3 180212 18国开12 5,300,000 532,809,000.00 2.00
4 190214 19国开14 4,500,000 450,135,000.00 1.69
5 101900295 19汇金MTN003 4,000,000 401,680,000.00 1.5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国家开发银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处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处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地方应急管理厅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46,088.5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53,406,28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8,497,683.95
5 应收申购款 39,336,490.6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52,286,543.1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 占基金资产 流通受限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的公允价值 净值比例(%) 情况说明
(元)
584,883,691.9 非公开发
1 300408 三环集团 2 2.19 行流通受
限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稳健增长混合A: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1.01.
01- -21.21% 0.90% -15.86% 0.86% -5.35% 0.04%
2011.12.
31
2012.01.
01- 5.70% 0.79% 6.31% 0.81% -0.61% -0.02%
2012.12.
31
2013.01.
01- 12.63% 1.02% -2.76% 0.89% 15.39% 0.13%
2013.12.
31
2014.01. 0.09% 0.85% 32.75% 0.77% -32.66% 0.08%
01-
2014.12.
31
2015.01.
01- 49.52% 1.56% 6.99% 1.58% 42.53% -0.02%
2015.12.
31
2016.01.
01- 0.55% 0.80% -6.33% 0.91% 6.88% -0.11%
2016.12.
31
2017.01.
01- 20.61% 0.47% 13.66% 0.42% 6.95% 0.05%
2017.12.
31
2018.01.
01- -7.78% 0.83% -14.34% 0.87% 6.56% -0.04%
2018.12.
31
2019.01.
01- 31.19% 0.66% 24.81% 0.80% 6.38% -0.14%
2019.12.
31
2020.01.
01- 27.62% 0.78% 18.88% 0.92% 8.74% -0.14%
2020.12.
31
2021.01. -1.63% 1.02% -1.54% 1.04% -0.09% -0.02%
01-
2021.03.
31
自基金合 1,233.02
同生效起 % 1.20% 297.32% 1.09% 935.70% 0.11%
至今
广发稳健增长混合C: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20.05.
20- 13.19% 0.70% 19.67% 0.83% -6.48% -0.13%
2020.12.
31
2021.01.
01- -1.72% 1.02% -1.54% 1.04% -0.18% -0.02%
2021.03.
31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11.24% 0.79% 17.82% 0.89% -6.58% -0.10%
至今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7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
(1)广发稳健增长混合A
(2)广发稳健增长混合C
注: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6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的基础。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五、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四位由第五位四舍五入而来。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
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100%;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除下述第(六)款情形外,在投资人选择现金分红时,不得将红利再投资;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4、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自动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付,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
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4)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人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四、 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0、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份额类别发生变化;
2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六、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和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7)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8)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行业竞争、市场前景、公司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虽然基金可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9)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等隐含期权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开放式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正常情况下30%-6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投资标的为流动性良好的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上将以分散投资、持续优化的原则构建组合,保持组合的流动性,防范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流动性良好。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等措施。发生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九)暂停或拒绝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和“(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九)暂停或拒绝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和“(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4)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一方面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参与证券交易满两年并且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 声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等销售机构代理销售,但是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九部分 基金终止和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
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三、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 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
1、基金发起人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募集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证监会核准的其它业务
2、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募集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2)遵守基金合同;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售费用;
5)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募集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证监会核准的其它业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
3)销售基金份额;
4)作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5)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0)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2)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基金所投资的证券项下的权利;
13)以自身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运作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0)严格按照《运作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运作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代表基金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同时,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运作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托管人就其所托管的本基金各自独立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以下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及其他法定的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依据有关法规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7)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8)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4)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运作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本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本基金托管人及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帐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运作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份额或款项;
(3)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参与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8)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形除外);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7、《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二)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通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于“召开事由”中所规定的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只适用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1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三、 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修改基金合同应当经过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2、修改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中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形除外),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以上修改须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基金合同的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终止后,须依法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募集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证监会核准的其它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基金费用的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成立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或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代销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发起人在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专户”。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发起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申购、赎回的款项采用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T+3日上午11:00前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托管账户。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的其他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6、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查询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由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8、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涉及有关费用支付的合同在费用支付时,管理人应传真与托管人作为划款指令的依据。
四、 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2)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3)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4)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
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
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
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
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
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2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权利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契约》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契约》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
二、 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交易结束后(T日),本基金销售网点将于T+2日开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的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T+2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应根据在直销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成交确认。
2、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电子形式的定期对账单。定期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及年度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向本季度有交易并定制季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向所有本年度末持有基金份额并定制年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年度对账单。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 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务,内容包括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等。已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未预留相关资料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帐户自动查询系统)办理资料变更。
四、 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
五、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六、 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或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涪陵榨菜(002507)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021-05-18
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1年第1季度报告 2021-04-21
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提示 2021-03-30
性公告
关于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大
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2021-02-02
的公告
关于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1-01-2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2021-01-21
提示性公告
关于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大
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2021-01-11
的公告
关于旗下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通过 2020-12-31
民生银行进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投资者大额申 2020-12-22
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