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QDII):关于新增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4-15
景顺大中华(QDII)
关于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兴业银行 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新增兴业 银行销售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以下简称“本基 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二、新增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44211 联系人:陈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三、通过兴业银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提 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兴业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兴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兴业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 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的有 关规定。 四、参加兴业银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开始,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享有费率优 惠,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不包括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 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 息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 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 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