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0-11-30
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
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261002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20年11月30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20年11月30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0年11月30日
暂停申购金额(单位:元) 5,000,000.00
暂停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5,000,000.00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元) 5,0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
的原因说明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
金平稳运作。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A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261002 261102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下属分级基金的暂停申购金额5,000,000.00 5,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暂停转换转入金额5,000,000.00 5,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暂停定期定额投资金额5,000,000.00 5,000,000.00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自2020年11月30日起,投资人通过
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金
额及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应小于或
等于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0万
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请,
本公司将对该笔申请金额全部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
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
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
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
网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9月27日成
立,本基金在第六个开放期(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7日)的最后一日日终发生基金净资产
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触发了《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转型为普通开
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在基金转型前将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前将预留二十个
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过渡期的选择安排
(一)过渡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0年11月30日起进入基金转型的过渡期,基金转型的过渡期期限为2020年11月30日
至2020年12月25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过渡期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操
作。
(二)过渡期间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
在上述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如下任何一种操作:
1、赎回: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2、继续持有: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没有作出上述选择,则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
续持有,并且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转为“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转型过渡期的相关业务安排
(一)过渡期间,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如在过渡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过渡期时间,基金转型日相应顺延。
(二)投资人在过渡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三)过渡期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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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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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
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通过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
管理人公告;其他销售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以销售机构为准,请投资人参见销售机构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基金管理人特提示投资者关注,过渡期内申购的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将在转型日一并转为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请投资者关注产
品转型前后的要素变化,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过渡期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费率
(1)过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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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过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三、转型为“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安排
过渡期结束后的次日,即2020年12月26日,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式转型为“景顺
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
为“005007”。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本基金正式转型为“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届时须
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具体公告为准。
四、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二)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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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转型过渡期的业务规则、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
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请您根据公告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谨
慎做出基金份额赎回或继续持有的投资决定。
2、敬请您在选择持有本基金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充分了解相关投资风险,自主判断基金的价值做出决策,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咨询相关
事宜。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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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自2020年11月30日起,投资人通过
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金
额及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应小于或
等于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0万
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请,
本公司将对该笔申请金额全部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
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
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
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
网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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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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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2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
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0年12月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
为准。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
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
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
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
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