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5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 年 8 月 25 日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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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基金简介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261001
交易代码 261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3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298,405.07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A 类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C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61001 26110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8,379,849.99 份 13,918,555.08 份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以及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判断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和股票市场走势。并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预测债券、可转债、新股申购等大类资产下一阶段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
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债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
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
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王永民信息披露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594896负责人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66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65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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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A 类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C 类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4 年 1 月 1 日 - 2014 报告期(2014 年 1 月 1 日 -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734,517.28 -1,018,497.40
本期利润 31,006.07 273,297.3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28 0.016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08% 1.9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4 年 6 月 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79 0.004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632,779.43 14,148,928.2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0 1.017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A 类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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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一个月 0.49% 0.06% 0.74% 0.05% -0.25% 0.01%
过去三个月 1.58% 0.07% 2.78% 0.05% -1.20% 0.02%
过去六个月 2.08% 0.23% 5.44% 0.06% -3.36% 0.17%
过去一年 -1.34% 0.23% 2.70% 0.08% -4.04% 0.15%
过去三年 4.30% 0.24% 13.18% 0.08% -8.88% 0.16%自基金合同
3.99% 0.23% 14.24% 0.08% -10.25% 0.15%生效起至今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C 类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增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一个月 0.49% 0.05% 0.74% 0.05% -0.25% 0.00%
过去三个月 1.50% 0.06% 2.78% 0.05% -1.28% 0.01%
过去六个月 1.90% 0.22% 5.44% 0.06% -3.54% 0.16%
过去一年 -1.74% 0.23% 2.70% 0.08% -4.44% 0.15%
过去三年 3.09% 0.24% 13.18% 0.08% -10.09% 0.16%自基金合同
2.68% 0.23% 14.24% 0.08% -11.56% 0.15%生效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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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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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1 年 3 月 25 日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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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 33 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说明
离任日 业年限
任职日期
期
本基金基金经理, 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人民
景顺长城优信增 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
利债券型证券投 理局深圳分局深圳外汇经纪中
2014 年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3 月 心,也曾担任大鹏证券资金结算
佘春宁 4 月 16 14
景顺长城景兴信 25 日 部资金经理、招商基金固定收益
日
用纯债债券型证 投资部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等职
券投资基金基金 务。2010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自
经理 2011 年 3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RU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4 月 信息网络(金融类)硕士,物理
- 18
PING 景顺长城四季金 17 日 博士。曾担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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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汝 利纯债债券型基 理公司投资分析师、执行董事与
平) 金、景兴信用纯债 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摩根
债券型基金、景颐 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固定收益
双利债券型基金、 投资部副总监、总监兼基金经理
景益货币市场基 等职务。2012 年 10 月加入本公
金、鑫月薪定期支 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兼
付债券型基金和 国际投资部投资总监;自 2013
优信增利债券型 年 7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基金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兼国际
投资部投资总监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佘春宁先生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离任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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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 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在基本面有利于债市、资金面稳中偏松(再贷款和定向降准)等因素影响下,整体回暖并出现持续回升,各类券种收益率全线下行。中债总净价指数上涨 3.99%,中债国债总净价指数上涨 3.99%,中债金融债券总净价指数上涨 4.14%,中债企业债净价指数上涨3.97%,中标可转债指数上涨 4.37%。表现最差的为短融,中债短融总净价指数上涨 0.82%。
基本面上,由于 2013 年下半年央行货币政策偏紧,基础货币增速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偏紧的货币供给使得通胀压力持续缓解。CPI 从去年 10 月的 3.2%一路下降到今年 4 月的 1.8%。CPI的下行为整个利率体系下行创造了较大空间。叠加基本面其他数据不佳,房地产投资和销售增速明显放缓,GDP 增速也存在较大下行压力,奠定了 2014 年上半年的债券牛市基础。加上年初以来对同业非标业务的监管使得同业扩张的速度也呈放缓趋势,银行可支配资金比较充裕。央行实施的定向宽松的货币政策(包括定向降准、定向再贷款等)进一步点燃了市场做多热情。债券市场收益率从 2014 年 1 月初最高点开始一路下行,国债收益率 1 年期下行近 110 BP,10 年期下行近65 BP。国开债下行幅度更大,1 年期下行近 130 BP,10 年期从 5.92%下行到 4.86%水平。低资金成本、基本面支撑与配置力量支持下带动上半年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
资金面上,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呈现宽松状态,6 月底“钱荒”不再上演。从 1 月到现在,资金利率中枢持续下移。从统计数据看,2 季度隔夜回购利率均值为 2.54%,较去年 4 季度均值 3.79%的水平下行 125BP。7 天回购利率均值为 3.36%,较去年 4 季度均值 4.74%的水平下行 138BP。在资金面平稳的背景下,机构加杠杆操作加大国开和信用债收益率下行空间。目前的经济情况呈现出产业经济走弱,政府投资主导的特点。债券市场的结构也出现分化。信用债中城投债表现优于产业债。
本基金在上半年资金面稳中趋松、经济基本面仍显趋弱的判断下,整体配置思路仍是在确保流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合操作降低可转债仓位及杠杆在一定的水平,适度参与利率债的交易性机会。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 年上半年,稳定收益 A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08%,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3.36%。
2014 年上半年,稳定收益 C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9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3.54%。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3 季度宏观经济,在微刺激政策的推动及累加效应下,预计经济增速等指标有望继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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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转,但经济内生增长动能依然不足,房地产行业风险依然很大,经济弱复苏的持续时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刺激的力度。基建投资加速和外需改善是需求面回暖最主要的拉动因素。考虑到去年 3 季度的环比增速较高,稳增长政策仍需持续发力才能维持相对平稳的经济增速。上半年 CPI同比均值在 2.3%,随着稳增长措施的推出以及猪肉价格的反弹,预计下半年的通胀将抬升,呈前低后高走势,但整体仍为温和可控。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依然配合经济刺激政策,预计仍将保持中性偏松。在基本面偏弱的情况下,资金面预计一直维持适度宽松,随着财政支出的逐渐投放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贷款的陆续展开,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将有所缓解。但受新股申购影响,交易所的资金面波动可能加大。
信用风险方面,传统行业仍面临产能过剩问题,以煤炭行业为代表的周期性行业信用风险依然较大;房地产投资和增速下滑,相关的上下游行业的现金流压力上升;尽管短期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不大,但 14 年土地财政压力剧增,不排除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融资平台存在本息偿还的兑付风险。
展望 3 季度债券市场,微刺激政策推动下,3 季度经济增速可能企稳,利率债收益率下行空间有限,交易性机会不如上半年。3 季度资金面仍可能保持相对宽松,久期和杠杆比例维持不变,信用债仍具有较高的持有票息收益和一定的收益率下行空间,但对低评级信用债保持谨慎态度。
随着政府对经济的“微刺激”不断加码以稳增长,风险资产在 3 季度有较好的交易机会,本基金将择机增加可转债配置。
本基金策略上着重把握信用债的持有期收益,同时保持适度的组合流动性。本基金将坚持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原则,密切关注各项宏观数据、政策调整和市场资金面情况,谨慎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我们将控制组合的久期和杠杆,以应对组合规模波动。本基金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片、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岗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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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投资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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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 托管人报告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6.1 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 产 附注号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
银行存款 98,597.35 102,965.76
结算备付金 96,525.37 1,928,492.43
存出保证金 5,635.48 1,661.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685,035.60 53,502,268.80
其中:股票投资 - 1,364,350.0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4,685,035.60 52,137,918.8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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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447,537.49 1,334,706.9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0,717.23 4,015,138.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34,480.69 -
资产总计 25,398,529.21 60,885,233.55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300,000.00 15,999,872.50
应付证券清算款 1,374.03 6,453.16
应付赎回款 123,106.76 44,452.2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492.19 25,063.67
应付托管费 3,854.92 7,161.06
应付销售服务费 4,829.75 6,993.16
应付交易费用 - 1,256.85
应交税费 37,289.68 37,289.68
应付利息 - 4,473.66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32,874.24 159,023.73
负债合计 2,616,821.57 16,292,039.71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2,298,405.07 44,438,805.37
未分配利润 483,302.57 154,388.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781,707.64 44,593,193.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398,529.21 60,885,233.55注:报告截止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总额 22,298,405.07 份,其中:A 类基金份额净值1.030 元,基金份额总额 8,379,849.99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17 元,基金份额总额13,918,555.08 份。6.2 利润表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号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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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 年 6 月 30 日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764,683.97 3,910,267.03
1.利息收入 852,700.99 2,293,999.7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288.27 42,249.45
债券利息收入 843,428.67 2,172,188.6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79,561.6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84.05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149,612.51 3,131,975.9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71,578.23 8,520.0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321,190.74 3,049,365.9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64,684.93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9,405.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2,057,318.06 -1,529,736.05“-”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4,277.43 14,027.45列)
减:二、费用 460,380.59 1,423,146.37
1.管理人报酬 95,610.52 294,264.98
2.托管费 27,317.33 84,075.67
3.销售服务费 32,362.96 107,410.50
4.交易费用 3,013.69 3,593.02
5.利息支出 111,826.29 725,182.4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11,826.29 725,182.45
6.其他费用 190,249.80 208,619.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04,303.38 2,487,120.66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304,303.38 2,487,120.66填列)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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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4,438,805.37 154,388.47 44,593,193.8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 304,303.38 304,303.38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 -22,140,400.30 24,610.72 -22,115,789.58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024,212.24 43,646.74 3,067,858.98
2.基金赎回款 -25,164,612.54 -19,036.02 -25,183,648.5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 -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298,405.07 483,302.57 22,781,707.64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32,097,707.42 4,261,702.95 136,359,410.3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 2,487,120.66 2,487,120.66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 -82,466,850.32 -3,737,714.21 -86,204,564.53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282,478.03 678,785.63 13,961,263.66
2.基金赎回款 -95,749,328.35 -4,416,499.84 -100,165,828.1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 -1,097,321.91 -1,097,321.91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9,630,857.10 1,913,787.49 51,544,644.59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6.4 报表附注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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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 126 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574,028,394.28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 09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574,216,961.79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8,567.51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批准报出。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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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4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6.4.7 关联方关系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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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6.4.8.1.1 股票交易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6.4.8.1.2 权证交易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付关联方的佣金。6.4.8.2 关联方报酬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6 月 30 日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95,610.52 294,264.9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9,385.64 99,639.05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7%/当年天数。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6 月 30 日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7,317.33 84,075.67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2%/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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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
合计
债券 A 类 券C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6.62 216.62
中国银行 - 30,056.24 30,056.24
长城证券 - 99.67 99.67
合计 - 30,372.53 30,372.53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
合计
债券 A 类 券C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962.70 23,962.70
中国银行 - 78,899.15 78,899.15
长城证券 - 106.04 106.04
合计 - 102,967.89 102,967.89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4%/当年天数。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各关联方名称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银行 -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各关联方名称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银行 - - - - 9,700,000.00 6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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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和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98,597.35 3,083.33 1,918,294.37 12,963.93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均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无。6.4.9 期末(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2,300,000.00 元,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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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0,797,035.60 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 13,888,000.00 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3 年12 月 31 日:第一层级 29,572,268.80 元,第二层级 23,930,000.00,无第三层级)。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 22,781,707.64 元,已连续超过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积极采取开展持续营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投研能力等措施,尽快扭转这一状况。
(3)除上述(1)和(2)所述事项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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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 投资组合报告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4,685,035.60 97.19
其中:债券 24,685,035.60 97.1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5,122.72 0.77
7 其他各项资产 518,370.89 2.04
8 合计 25,398,529.21 100.00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值比例(%)
1 002250 联化科技 1,354,911.56 3.04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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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354,911.56注: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4,060,300.00 17.8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24,000.00 43.5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24,000.00 43.56
4 企业债券 10,236,735.60 44.9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464,000.00 2.04
8 其他 - -
9 合计 24,685,035.60 108.35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比例(%)
1 120316 12 进出 16 100,000 9,924,000.00 43.56
2 112177 13 围海债 40,000 3,964,000.00 17.40
3 122214 12 大秦债 35,000 3,494,750.00 15.34
4 019407 14 国债 07 24,000 2,409,600.00 10.58
5 126019 09 长虹债 18,570 1,772,135.10 7.78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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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7.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635.4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47,537.49
5 应收申购款 30,717.2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34,480.69
8 其他 -
9 合计 518,370.89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23 民生转债 464,000.00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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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均持有的
份额级别 户数
基金份额 持有 占总份 占总份
(户) 持有份额
份额 额比例 额比例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A 类 671 12,488.60 - - 8,379,849.99 100.00%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C 类 650 21,413.16 - - 13,918,555.08 100.00%
合计 1,321 16,879.94 - - 22,298,405.07 100.00%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 景 顺长城稳 定收
项 目
券A类 益债券 C 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 年 3 月 25 日)基金份额总额 613,614,442.62 960,602,519.1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497,311.32 23,941,494.0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456,460.90 567,751.3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4,573,922.23 10,590,6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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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379,849.99 13,918,555.08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鹏辉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邓体顺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3、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7 月 9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周伟达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以上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4、2014 年 2 月 14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 2014 年 2 月 13 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行长。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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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券商名称 占当期佣金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备注
总量的比例
例
中国银河证券 2 1,354,911.56 100.00% 1,233.52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1 - - - -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1 - - - - -
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 1 - - - - -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1 - - - - -
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 1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注:1、本期本基金交易单元未变更。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1)选择标准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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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2)选择程序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证
券商名称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
例 比例
的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 1,187,309.77 2.50%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 - - - - -
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 - - - - - -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 46,307,576.86 97.50% 331,200,000.00 1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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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有限公司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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