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优信: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11-1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优信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
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
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
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
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08-610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即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gwf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
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
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
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
起,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
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08-610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 2019 年 12 月
15 日)第 2 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
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
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勾选“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确定有权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
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0755-22381514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五层 A525 室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