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信增利基金: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11-18
景顺优信增利债券A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 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 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优 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 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08-610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即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下载并打印表 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 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08-610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 2019 年 12 月 15 日)第 2 个工作日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 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 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 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 附件二)上勾选“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 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 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 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0755-22381514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五层 A525 室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开会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四)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披露修改后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9 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 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 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 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9 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 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修改景顺长 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条款等,并对本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本基金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主要涉及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存 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等,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 基金的实际运作等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拟变更注册的主要事项修订详情如下: 主要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产品类型 普通开放式二级债基 普通开放式纯债债基 基金存续期内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 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 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 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 定。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信用债券类资产,在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及比 例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A 股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债券类资产的 80%(信用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企 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 政府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 融债之外的、 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信用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 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权证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 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 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投资策略 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调整相关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 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调整相关投资限制 基金资产估值 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调整相关估值方法条款 基金管理费率 0.4%年费率 0.3%年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0.2%年费率 0.1%年费率 基金合同的终 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 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存续期内,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 披露程序;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况 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托管协议等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等的议案之前,我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 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 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 备。 如果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修改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等的议 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