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1-31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3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1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月3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 或有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1002(A类)/261102(C类))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信用债券类资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5、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以严谨的研究分析为基础,积极把握市场失衡中蕴藏的投资机会,实现长期稳定的回报。
6、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80%(信用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8、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9、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10、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1、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12、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下转B20版)
(上接B19版)
13、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14、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13日。
(2)自2012年2月6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12年3月13日,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本基金合同即告生效 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 类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的数量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决定并另行公告。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份额认购费率
M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 万元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并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403.58+100)/1.00=99,503.58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503.58 份。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 万元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100)/1.00=100,1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100份。
5、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6、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13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
●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该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等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人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人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人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售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223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电话:0755-25879756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热线: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1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黄静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热线: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 话:0755-223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