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核心:景顺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9-12-3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
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信息披露办法》的,应当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农业银行的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合同“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及其他章节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
实际更新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信息。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同步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
本公司也将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上
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888-606)咨询。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