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竞争力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9-10-23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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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A 类基金份额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
基准日相应的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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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H 类基金份额指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
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H 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红利再投资方式。
3、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目前仅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下同)的投资者的红利款
将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4、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 A 类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A 类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
登记日申请申购的 H 类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
回的 H 类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 A 类基金份额
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 A 类基
金分红方式,请务必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
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
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
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6、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
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7、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
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8、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
9、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10、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