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份额发售公告
2011-11-15
景顺核心竞争力混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方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1]1420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 业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将自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16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 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 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11 月 15 日《证券时报》上 的《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 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 12、 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 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 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认购事宜,也 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还包括 股指期货,所以将面临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投 资标的物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 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3)结算流动性风险:定义为档基金 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 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4)基差风险:定义为期货市场价格与连动之标的价 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5)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 风险;(6)作业风险:定义为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 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6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8 四、清算与交割 12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2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 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 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1年11月21 日至2011年12月16日。 (2)自2011年 11月21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 售,先购先得。自 2011 年 11 月 21 日起 3 个月内,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 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 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 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费率不超过5.0%。投资者认购需全额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 费率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 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费率表如 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尾数舍去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 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 份 4、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万元)的投资者的 首次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11月16 日至2011年12月16日 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 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银行出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电汇回单或支票主动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 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 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 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开立 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 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 (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 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 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中 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 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 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 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 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 预留印鉴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农业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农业 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 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 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 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 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 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 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其他代销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 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 构”相关内容。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 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 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 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55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热线:40066-99999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2)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0)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23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3121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2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热线: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黄静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www.cjis.cn (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熊定炎 电话:0769-22116111 传真:0769-22116111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285337 网址: www.gsstock.com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电话: 025-83290979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3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4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8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