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中小盘:关于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08-0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至 80%。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将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
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修订前: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后: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修订前: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三)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市场中性时
的股票仓位为 8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认同度的中证
7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
市场中性时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修订后: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三)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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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市场中性时
的股票仓位为 8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认同度的中证
7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
市场中性时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修订前: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
基金与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盘股票,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
的投资产品。”
修订后: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盘股票,在混合型基金中属
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
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
www.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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