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11-3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 基金代码 260112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10月2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4年6月27日
基金经理 鲍无可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6月2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中国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带来的相关产业成长机会,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包括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投资范围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与能源及基建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比例高于基金股票投资
的80%。
主要投资策略 1、投资主题定义;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
风险收益特征 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
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
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
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20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
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500,000.00 1.20%
认购费 500,000.00≤M<5,000,000.00 0.90%
5,000,000.00≤M<10,000,000.00 0.60%
10,000,000.00≤M 1,000.00元/笔
M<500,000.00 1.50%
申购费 500,000.00≤M<5,000,000.00 1.20%
(前收费) 5,000,000.00≤M<10,000,000.00 0.90%
10,000,000.00≤M 1,000.00元/笔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00%
注:就赎回费而言,每1个月为30天,每1年为365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6日证监许可【2009】75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