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基建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11-05
景顺能源基建混合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而来。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8 月 6 日证监许可【2009】759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 同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 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招 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 59 七、基金的投资 ................................................................................................................................................... 81 八、基金的业绩 ................................................................................................................................................... 95 九、基金的财产 ................................................................................................................................................... 97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98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9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11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2 十五、风险揭示 ................................................................................................................................................. 119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2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5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6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3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166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68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69 -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能源基建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 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 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基金前的《景 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 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1.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 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日:指公历日 38. 月:指公历月 3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1.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2.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 易 57.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 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 -1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 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 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 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 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 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 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 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 员、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 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 -1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 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 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 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 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 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 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 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 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 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鲍无可先生,工学硕士。曾担任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2009 年 12 月 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自 2014 年 6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 部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具有 11 年证券、基金行 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鲍无可先生曾于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管理景顺 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曾于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管理景顺 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鲍无可先生兼任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李志嘉先生 2009 年 10 月 20 日-2010 年 5 月 28 日 余广先生 2010 年 5 月 29 日-2015 年 3 月 2 日 鲍无可先生 2014 年 6 月 27 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1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 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 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基金融资、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1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 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 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 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 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 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 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 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 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 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 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 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 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 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 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 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 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1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 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 核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 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 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 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ii)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iii)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2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出发点; (iv)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 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 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 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2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2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2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 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 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 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 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40 只。 -2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3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2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 路 713 号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 830 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2号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2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 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 化大厦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 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15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2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邮编:321015)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18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银行网址:www.jhcc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19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www.bojx.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 旗集团大厦 3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 旗集团大厦 35 楼 20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林钰华 客服电话:400-821-1880,800-830-1880 (限 中国大陆固话拨打) 网址: www.citibank.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2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2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李冰洁 电话:025-86775317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96400 (江苏)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2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联系人:吴欣莹 24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电话: 021-38968359 传真: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 银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25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1-3866 3866 传真:021-3867 5314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网址: http://www.hkbea.com.cn/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2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 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 2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2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 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2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邮政编 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廖宜建 29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86 800-820-8828(限中国 内地固话拨打) / +86 400-820-8828(适用于 移 动电话拨打)/ +86 21-3888-8828(适用于境 外电话拨打) 网址:https://personal.hsbc.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姣 3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李胜贤 3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号 32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3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注册(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3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3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邮箱:jinxia@cgws.com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 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3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3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 3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3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3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 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4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4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 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4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3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4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4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1 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4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4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48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3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46298 传真:0551—62272108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4008888777, 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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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 龙世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6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嘉行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 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6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6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3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 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 单元 6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6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 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68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6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3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7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 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7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 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7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7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7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7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3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7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77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7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7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8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3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8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或 95325 网址: www.kyse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五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8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13811475559 传真:010-5643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 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83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952 传真:021-68776977 转 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朱泽乾 8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4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8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 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8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8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 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8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8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4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9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 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9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9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 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9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9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厦 903 室 -4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 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9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9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 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 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9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98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4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 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99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10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 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10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 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 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10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10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010-59313555 -4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104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 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 面城市大厦 18A 法定代表人:曾革 105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 2 号经 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106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107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85932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10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4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13636316950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 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109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11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11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 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张晓辉 11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1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4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 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114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 中心 A 座 16 层 11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11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11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 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11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 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11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12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12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17-19 号环 亚大厦 B 座 601 室 122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4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27-8386374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12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12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125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126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127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2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4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129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电话:0755-894627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网址:http://www.webank.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13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厦 23A 131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132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5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郭斯捷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 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133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13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13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136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137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幢 N3187 室 -5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 穗大厦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人:卢奕 电话:021-50793059 传真:021-68413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9967 网址:http://www.jp-fund.com/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 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 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38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陈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2 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139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鹏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78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 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心 2405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 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140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俊峰 电话:0371-61777528 传真:0371-61777560 客户服务电话:0371-61777552 网址:http://www.hexin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141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5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142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法定代表人:廖冰 143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87172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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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149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 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 150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5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 38909635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 华大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人:程刚 151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 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15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皓 153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 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15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55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27 号 -5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27 号 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岩 联系人:李玉磊 电话:0371-69106682 传真:0371-69106655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7-666 网址:http://www.cefcfco.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 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 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156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林琼 157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客户服务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 龙商务大厦 8 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158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 嘴环路 333 号 729S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 159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5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68609600-5905 传真:021-3383035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钱滚滚专线)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 (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 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160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 15 楼 16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电话:95017 转 1 转 8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转 1 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16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公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163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53 网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5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负责人:王卫东 电 话:010-65176811 传 真:010-6517 6800-6801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5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8 月 6 日证监许可【2009】759 号文 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约定的 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已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起开 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注 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 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5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投资者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由系统自动识别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时 间,按每笔交易的具体时间来计算持有期限,系统会采取先进先出法,即先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会先赎回或转换,按不同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收取赎回费;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6、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 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 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转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转换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人在 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 -6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收到该笔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否则如因申 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限额均为 1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 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数量不设上限。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 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 不产生强制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6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 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1.5% 50 万≤M<500 万 1.2% 500 万≤M<1000 万 0.9%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少于 7 日 1.5% 7 日(含)—1 年以内 0.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 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 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6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 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 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可得到 4,367.11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6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8 个月,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 = 11,48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0.25% = 28.7 元 赎回金额 = 11,480-28.7= 11,451.3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可得到 11,451.3 元净赎回金额。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投资者持有该 基金 18 个月,对应赎回费为 0.25%,申购费为 1.5%,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63 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基 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6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转出净额=11,480-28.7= 11,451.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净转入金额=11,451.3-MAX【169.23-169.23,0】=11,451.3 元 转入份额=11,451.3 / 1.163=9,846.34 份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5、申购、转入份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转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转入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转入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转入份额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减转出基金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为投资者办理登记转入基金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投 资者可在 T+2 日向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且自 T+2 日(含该日)起转入基金份额 可用。 -6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6 项外)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6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6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 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6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 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向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1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爱建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爱建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3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银河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银河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3 月 11 日起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景顺长城网上直销办理定期定额业 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景顺长城网上直销的规定。 自 2010 年 4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国泰君安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6 月 0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申银万国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申银万国证券的规定。 -6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0 年 6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温州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温州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6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安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安信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国信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7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发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广发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信达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信达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光大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宏源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宏源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通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海通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9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华泰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渤海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渤海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11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龙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华龙证券的规定。 -7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0 年 11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11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兴业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1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浙商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2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信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4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发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广发银行的规定。 自 2011 年 4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华泰联合证券的规定。自 2011 年 11 月 8 日起,华泰联合证券停止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 自 2011 年 4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招商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5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长江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5 月 30 日起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精明 i 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自 2011 年 6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齐鲁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6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规定。 自 2011 年 6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11 年 6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夏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华夏银行的规定。 自 2011 年 6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城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7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程序遵循长城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盛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国盛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8 月 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证券(浙江)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证券(浙江)的规定。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宝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华宝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11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天天盈支付方式办理定期 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我公司及汇付天下的规定。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国海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12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万通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 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万通证券的规定。 自 2012 年 6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众禄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众禄基金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投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投证券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华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金华银行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嘉兴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嘉兴银行的规定。 自 2012 年 12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数米基金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数米基金网的规定。 自 2012 年 12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诺亚正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诺亚正行的规定。 自 2013 年 1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量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长量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西南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7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程序遵循西南证券的规定。 自 2013 年 3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展恒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展恒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好买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讯科技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和讯科技的规定。 自 2013 年 6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天天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7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同花顺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8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银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万银财富的规定。 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宜信普泽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宜信普泽的规定。 自 2013 年 12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増财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増财基金的规定。 自 2014 年 5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新兰德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新兰德的规定。 自 2014 年 5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晟视天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晟视天下的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一路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一路财富的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天明泽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恒天明泽的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钱景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钱景财富的规定。 自 2014 年 7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元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腾元基金的规定。 自 2014 年 7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创金启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7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程序遵循创金启富的规定。 自 2014 年 9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唐鼎耀华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唐鼎耀华的规定。 自 2014 年 11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第一创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第一创业的规定。 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苏州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苏州银行的规定。 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付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汇付金融的规定。 自 2015 年 5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利得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利得基金的规定。 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花旗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花旗银行的规定。 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川财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川财证券的规定。 自 2015 年 6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风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天风证券的规定。 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期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信期货的规定。 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东亚银行的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泰诚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泰诚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富济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富济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积木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积木基金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7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程序遵循上海证券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盈米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南京银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星展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星展银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开源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开源证券的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证金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证金牛的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奕丰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奕丰公司的规定。 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耕传承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和耕传承的规定。 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凯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凯石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3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规定。 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农商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上海农商行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斧子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金斧子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伯嘉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伯嘉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观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金观诚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汇成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7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程序遵循陆金所资管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鑫鼎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鑫鼎盛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牛股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牛股王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正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正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银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海银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得投顾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万得投顾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前海凯恩斯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前海凯恩斯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民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民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美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国美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0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蛋卷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蛋卷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凤凰金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凤凰金信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联泰资产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动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微动利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原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中原银行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格上富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格上富信的规定。 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肯特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7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程序遵循肯特瑞财富的规定。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州农商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州农商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华信证券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好买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泛华普益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泛华普益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丰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汇丰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云湾投资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云湾投资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国际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银国际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挖财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挖财金融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南农商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江南农商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秋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秋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大河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夏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华夏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丰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恒丰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智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大智慧的规定。 -7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莞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东莞证券的规定。 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电盈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电盈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喜鹊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喜鹊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济安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济安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信期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华信期货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洪泰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洪泰财富的规定。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有鱼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有鱼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西部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西部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信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盈信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福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华福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钜派钰茂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钜派钰茂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华鑫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钱滚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钱滚滚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四川天府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四川天府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商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民商基金的规定。 -7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州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广州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金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国金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众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微众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金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金公司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江苏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9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东海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百度百盈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百度百盈的规定。 自 2019 年 4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玄元保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玄元保险的规定。 其他代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也将适时开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 时予以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 赎回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7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注册登 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七、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将一并冻结,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 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8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中国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带来的相关产业成长机会,实现长期 资本增值。 二、投资理念 宁取细水长流,不要惊涛裂岸。无论是股票还是债券投资,本基金的每个投 资决策都是基于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情况的判断,并通过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机制, 力求在较低的风险水平上给投资人带来稳健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票指数期货等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与能源及基建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比例高于基 金股票投资的 80%。 四、投资策略 1、投资主题定义 根据 GICS 行业分类,本基金投资主题涵盖范围包括: (1)能源、公用事业、电信服务、医疗保健 (2)材料、工业、信息技术、金融等行业中受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拉 动或为其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公司,具体参见下表。 行业 细分领域 -8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材料 建材、钢铁、金属非金属、化学制品 工业 运输、电气设备、航天航空与国防、机械、建筑产品、建筑与工程、 环境设施与服务 金融 保险、银行、资本市场 可选消费 有线和卫星电视、汽车与汽车零部件 信息技术 通信设备 除上述符合投资主题的行业外,对于不在上述主题行业范围但是符合下列标 准之一的上市公司亦可作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1)上市公司发展业务以能源基建为主要战略方向,或即将或正在进行以能源 基建为主要方向的公司战略转型。 (2)上市公司取得与能源基建相关的专项发明专利或已有的相关专项发明专利 即将转化为产品。 (3)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至少有 20%的收入来源于能源基建业务相关的 产品。 (4)上市公司净利润中,至少有 20%的收入来源于能源基建业务相关的产品。 由于经济结构变化和市场行业结构变化导致上述主题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 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主题定义进行修订。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遵循“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寻找投资主 题当中最具爆发力子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如下图所示)。其中,“自上而下”的研 究包括: 股票投资策略示意 -8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上而下 行业驱动因素 宏观政策分析 需求 vs.产能 评估目 原材料成本 行业景气分析 标价位 估值 vs.增速 相对价 国、内外同行业对比 合理性分析 追踪主要生意对手 估值国际比较 值分析 实地拜访 盈利能力 系统财务分析 财务结构 现金流量 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 行业驱动因素 宏观政策分析 需求 vs.产能 评估目 原材料成本 行业景气分析 标价位 估值 vs.增速 相对价 国、内外同行业对比 合理性分析 追踪主要生意对手 估值国际比较 值分析 实地拜访 盈利能力 系统财务分析 财务结构 现金流量 自下而上 (1)宏观政策分析。通过对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产业政策、税收政 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分析,寻找行业驱动因素。 (2)行业景气分析。通过对相关行业需求和产能的对比分析,以及主要成 本因素的分析,判断行业的景气程度及变化趋势。 (3)相对价值分析。通过各行业估值水平相对于增长速度的比较分析,结 合估值的国际比较,判断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 在“自下而上”的分析中重点关注以下四点因素: (1)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 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 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 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2)估值水平(Valuation) -8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用来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 PEG,即市盈 率除以盈利增长率。尽管成长型股票通常会有较高的市盈率,但作为理性的投资 者,我们不会因为其高成长就支付不合理的价格。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 利目标,我们在选股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在寻找价值型股票时,我们会分析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判断 公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收益型股票通常具有股价比较稳定的特点,我们在挑选收益型 股票,除了要求其至少 3 年保持持续的盈利和分红外,主要关注其派息率水平。 (3)管理能力(Management) 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通过 实地考察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4)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注重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衡量企业绩效 的最终标准在于投资人的长期现金报酬,企业除了需要拥有良好的利润增长以外, 也需要能创造足够现金流以供派息和再投资之用。在会计准则弹性太大,盈利容 易被操纵的时候,此标准尤显重要,因为创造现金与分红能力永远是一家企业素 质的最好体现。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利率预期策略、流动性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 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每月对最新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等进行定量分析,给 出评分,结合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社会政治状况的定性分析, 对下一阶段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宏观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并据此预测收益率曲线 变动趋势。 (2)信用策略 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对各类别券种历史利差水平进行分析,结合 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判断各类别资 -8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的相对价值,进行类属资产配置。 个券选择层面,本公司自建“企业信用资料库(CBD)”对所有投资的企业债 券进行详细的信用分析。重点投资于低风险的企业债券;对于高风险企业,有相 应的投资限制;不投资于绝对风险的债券。 (3)流动性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对现金、债券及回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 (4)时机策略 针对不同期限、不同资产类别券种的利率比较分析,相机运用骑乘策略、息 差策略和利差策略,以获取超额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公司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 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可买卖的大、中盘股票指数;中 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 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两者均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 中市场中性时的股票仓位为 8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 有充分市场认同度的沪深 3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市场中性时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确定,可以 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 -8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 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 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 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七、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 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 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 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 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研究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除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研究部的日常 运作。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研究部常设议事机构,负责讨论行业信息、个股 信息、回顾行业表现、行业配置、模拟组合表现、近期研究计划及成果、市场热 点、当日投资决策、代行表决权、投资备选库调整等问题。投资研究部主要负责 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负责编制、维护投资备选库,建立、 完善、管理并维护股票研究数据库与债券研究资料库,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 资研究联席会议、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基金投资决 策依据。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构造、 -8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优化、风险管理及头寸管理等日常工作;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 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组合方案等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组织 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定的投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作出 投资决定;依据自主的研究积极把握市场动态,积极提出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方案, 并对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负责。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 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 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 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 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 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 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 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 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绩 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人员负责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并负责对基金历史业 绩进行分解和分析。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本基金投资决策过程为: 1、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分析,结合基金合同、 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最终决定资产配 置方案。 3、投资研究部按流程筛选出可投资品种,由基金经理依据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限制以及资产配置方案,制订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重大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如无异议,由基金经理具 体执行投资计划。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 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8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5、8、9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8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号 1 权益投资 1,678,405,437.14 60.92 其中:股票 1,678,405,437.14 60.9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0,108,096.70 23.2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2,687,128.09 14.25 8 其他资产 44,102,089.78 1.60 9 合计 2,755,302,751.7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9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码 (%) A 农、林、牧、渔业 155,814,051.60 5.68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63,752,589.68 9.6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2,918,563.67 9.22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57,541,157.24 16.6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1,670,783.14 13.9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902.94 0.0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8,437.76 0.0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6,006,951.11 6.05 S 综合 - - 合计 1,678,405,437.14 61.17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 序 资产净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值比例 (%) 1 600674 川投能源 27,108,099 252,918,563.67 9.22 2 000429 粤高速A 27,166,803 246,674,571.24 8.99 3 601098 中南传媒 12,898,753 166,006,951.11 6.05 4 603708 家家悦 6,531,648 160,874,490.24 5.86 5 603233 大参林 3,247,365 160,744,567.50 5.86 6 002223 鱼跃医疗 6,364,005 160,627,486.20 5.85 7 000998 隆平高科 9,582,660 155,814,051.60 5.68 -9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002727 一心堂 5,372,415 135,922,099.50 4.95 9 600377 宁沪高速 13,635,981 134,996,211.90 4.92 10 603868 飞科电器 1,431,298 63,177,493.72 2.3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63,055.7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1,395,806.0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61,998.15 5 应收申购款 1,481,229.8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102,089.78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 阶段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1)- 3) (2)- 4) (1) 准差(2) 率(3) (4) 2009 年 10 月 20 日至 3.00% 0.87% 6.11% 1.36% -3.11% -0.49%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9.61% 1.66% -9.15% 1.27% 28.76% 0.39% 2011 年 -23.12% 1.44% -19.39% 1.04% -3.73% 0.40% 2012 年 20.64% 1.34% 7.08% 1.02% 13.56% 0.32% 2013 年 -9.75% 1.46% -6.02% 1.12% -3.73% 0.34% 2014 年 17.29% 1.14% 42.85% 0.97% -25.56% 0.17% 2015 年 69.68% 2.01% 7.52% 1.99% 62.16% 0.02% 2016 年 -1.38% 0.95% -8.42% 1.12% 7.04% -0.17% 2017 年 24.47% 0.49% 17.08% 0.51% 7.39% -0.02% 2018 年 -13.15% 0.79% -19.17% 1.07% 6.02% -0.28%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8.18% 0.72% 22.80% 1.24% -14.62% -0.52%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09 年 10 月 20 日至 136.70% 1.30% 27.85% 1.19% 108.85% 0.11% 2019 年 3 月 31 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9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持有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 金投资于与能源及基建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比例高于基金股票投 资的 80%。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 年 10 月 20 日)起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上述投资组合 比例的要求。 -9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 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 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 -9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9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10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10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10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 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10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应当暂停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 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 第(7)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0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10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 3 到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率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 1.2% 50 万≤M<500 万 0.9% 500 万≤M<1000 万 0.6%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费用 (1)本基金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1.5% 50 万≤M<500 万 1.2% 500 万≤M<1000 万 0.9%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计算公式 -10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 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基金赎回费用 (1)本基金赎回费率为: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少于 7 日 1.5% 7 日(含)-1 年以内 0.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赎回费的 25% 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4、基金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包括了基金转出时收取的赎回费和基金转入时收入的申 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 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 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 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0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 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10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 额。 -11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所在的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1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11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11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11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1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11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11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11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 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 -11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3、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12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12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 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2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并;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2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2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 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 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基金融资、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2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2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 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3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 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三)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13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3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 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 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 通知的规定。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 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13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 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 -13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而基金管理人亦未另行授权其他代表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而又未另行授 权其他代表主持会议的,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13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 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3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 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或鉴证律师予以鉴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或鉴证律师予以鉴证。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 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13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 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 -13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票指数期货等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3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与能源及基建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比例高于基 金股票投资的 80%。 (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 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5、8、9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 -14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14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 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并;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14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14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4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票指数期货等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与能源及基建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比例高于基 金股票投资的 80%。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能源基建股票 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 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库的临时调整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 公章,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发函的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对该股票库的调整自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之日起第 2 日生效。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 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 5、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若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修改, 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不受下述条款限制: a)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b)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c)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若相关法律法规 有所修改,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不 受下述条款限制:(a)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b)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c)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14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1、2、4、5、6、8、9、 12、13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 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 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 -14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 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14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券。 3、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 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 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 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 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 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 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 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 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 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人监督职责的行为,导致 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 限于承担基金托管人可能遭受的监管部门罚款以及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 -15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承担的赔偿。因投资流动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之外,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上述损失。如因基金管理人未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方案以及 投资额度和比例限制要求的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风险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15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 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15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15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 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 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15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5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 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15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 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15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 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 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15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基金托管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159-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季度 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个月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年结束之 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 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160-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16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62-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 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 交易记录; 2、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对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 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 提供对账单。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 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 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 且已在“景顺长城基金”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 账单。 (4)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 纸质对账单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 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 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 不详、错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 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 点或本公司网站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详询 400-8888-606,或通过本公司网 站(www.igwfmc.com)“在线客服”咨询。 -163-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分配,该持有人当期 分配所得的红利将按照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基金份额,并免收申购 费用。投资者红利再投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除权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计入投资者基 金账户,持有时间自该日起计算。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 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并开办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需遵守基金管理人关于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具体业 务规则详见本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五、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 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 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 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16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 留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 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 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65-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2019 年 4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9 年 4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玄元保险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26 日发布《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 2019 年 3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浙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苏州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 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 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66-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发布《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167-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 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 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6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八)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