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汇丰银行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1-09
景顺能源基建混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汇丰银行为 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 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丰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1月9日起新增委托汇丰银行销 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 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汇丰银行为代理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2)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586)。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 丰银行大楼(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廖宜建 客户服务电话: +86 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拨打) / +86 400-820-8828(适用于移动电话拨打)/ +86 21-3888-8828(适用于境 外电话拨打) 网址:https://personal.hsbc.com.cn/ 二、通过汇丰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汇 丰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汇丰银 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 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汇丰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汇丰银 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提交的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汇丰银 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汇丰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和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586)在汇丰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 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3、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汇丰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4、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86 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拨打) / +86 400-820-8828(适用于移动电话拨打)/ +86 21-3888-8828(适用于境 外电话拨打) 网址:https://personal.hsbc.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 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