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能源基建: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8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
基金主代码 260112
交易代码 2601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10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98,175,519.0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中国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带来的相关产业成长机会,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遵循“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寻找投资主题当中最具爆发力子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债券投资采取利率预期策略、流动性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李芳菲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investor@invescogreatwall.com lifangfei@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99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32018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nvescogreatwall.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088,279.77
本期利润 188,059,311.0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1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12%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6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388,921,985.9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7.56% 1.22% -5.11% 0.87% -2.45% 0.35%
过去三个月 4.32% 1.21% 0.76% 0.89% 3.56% 0.32%
过去六个月 11.12% 1.37% 4.75% 1.06% 6.37% 0.31%
过去一年 -12.76% 1.39% -14.04% 1.07% 1.28% 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25% 1.48% -18.60% 1.16% 23.85% 0.3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与能源及基建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比例高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0月20日)起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2012年6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余广 本基金基金经理,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5月29日 - 8 广东商学院经济学学士、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商学院银行和金融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杭州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经理、世纪证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中银国际(中国)证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等职务 2005年1月加入本公司。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整体经济数据表现疲弱,通胀数据开始加快回落。政策走向预调微调,期内降息和调低准备金率,同时促进消费、投资的政策陆续出台,但政策的力度比较有限且低于市场预期。同时由于再度受欧债危机的影响,海外主要经济体经济低迷不振,外围股市表现较为波动。
上半年A股市场出现了反弹后回落的走势。短期来看,A股走势仍将受国内外经济走势和政策放松力度的综合影响,维持震荡格局。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2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12%,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6.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由于大盘整体估值已在历史底部,市场下跌空间或将有限,我们认为对市场不宜过分悲观。考虑到政策对于消费和出口作用有限,重点仍然是通过投资促增长。本基金在操作上将保持合理仓位,重于选股而并非择时,持续关注管理优秀、成长性较好以及估值相对便宜的个股,在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和城镇化方面,把握其中的趋势性变化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岗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部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控制人员根据投资部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部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与定价服务机构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2011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51,892,929.75 135,229,465.07
结算备付金 2,431,601.46 409,511.90
存出保证金 218,904.44 573,471.6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98,258,750.18 1,622,091,372.15
其中:股票投资 2,098,258,750.18 1,622,091,372.1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064,667.14
应收利息 100,301.51 25,339.2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983,719.63 269,532.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403,886,206.97 1,766,663,359.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2011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9,182,422.07 9,941,268.03
应付赎回款 1,534,470.21 1,650,734.60
应付管理人报酬 3,001,446.09 2,330,344.15
应付托管费 500,241.02 388,390.7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538,266.95 835,830.53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07,374.70 209,923.19
负债合计 14,964,221.04 15,356,491.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298,175,519.01 1,873,146,633.72
未分配利润 90,746,466.92 -121,839,764.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8,921,985.93 1,751,306,868.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03,886,206.97 1,766,663,359.94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39元,基金份额总额2,298,175,519.0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2年1月1日 至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一、收入 209,102,581.04 -79,371,365.85
1.利息收入 918,263.53 712,071.6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48,194.53 712,071.67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70,069.00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73,142.74 -24,264,170.4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2,716,686.07 -36,262,644.49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1,543,543.33 11,998,474.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9,147,590.79 -57,338,993.6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09,869.46 1,519,726.60
减:二、费用 21,043,270.02 21,755,185.21
1.管理人报酬 15,785,230.77 14,465,696.18
2.托管费 2,630,871.85 2,410,949.35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414,851.04 4,661,894.67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12,316.36 216,645.0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8,059,311.02 -101,126,551.0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8,059,311.02 -101,126,551.06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 至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73,146,633.72 -121,839,764.98 1,751,306,868.7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88,059,311.02 188,059,311.0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25,028,885.29 24,526,920.88 449,555,806.1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19,072,307.71 34,471,694.32 653,544,002.03
2.基金赎回款 -194,043,422.42 -9,944,773.44 -203,988,195.8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98,175,519.01 90,746,466.92 2,388,921,985.9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31,246,939.84 216,394,398.74 1,147,641,338.5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01,126,551.06 -101,126,551.0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86,558,741.78 306,197,729.83 1,492,756,471.6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181,584,959.22 544,724,505.35 2,726,309,464.57
2.基金赎回款 -995,026,217.44 -238,526,775.52 -1,233,552,992.9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5,982,436.29 -15,982,436.29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17,805,681.62 405,483,141.22 2,523,288,822.8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9]759号文《关于核准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34,032,709.5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于本报告期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438,600.00 0.03% - -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356.36 0.03% - -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 - -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5,785,230.77 14,465,696.1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526,012.04 2,530,268.49
注: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630,871.85 2,410,949.35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151,892,929.75 828,125.90 271,058,663.91 567,015.40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 2012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2年8月24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098,258,750.18 87.29
其中:股票 2,098,258,750.18 87.29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00 6.2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4,324,531.21 6.42
6 其他各项资产 1,302,925.58 0.05
7 合计 2,403,886,206.97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188,813,837.40 7.90
C 制造业 1,047,731,691.60 43.86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42,597,317.20 1.78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77,674,383.00 3.25
C6 金属、非金属 323,113,288.61 13.53
C7 机械、设备、仪表 445,125,094.77 18.63
C8 医药、生物制品 159,221,608.02 6.66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365,813,615.92 15.31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11,278,232.48 0.47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7,950,000.00 0.33
I 金融、保险业 250,367,699.84 10.48
J 房地产业 159,716,598.16 6.69
K 社会服务业 46,159,503.78 1.9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20,427,571.00 0.86
合计 2,098,258,750.18 87.83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961 中南建设 12,300,000 153,258,000.00 6.42
2 002081 金螳螂 3,260,820 123,911,160.00 5.19
3 600518 康美药业 7,501,531 115,673,608.02 4.84
4 600067 冠城大通 20,294,443 113,040,047.51 4.73
5 601166 兴业银行 7,499,980 97,349,740.40 4.08
6 600585 海螺水泥 6,200,000 91,884,000.00 3.85
7 600741 华域汽车 9,199,752 82,521,775.44 3.45
8 600048 保利地产 6,960,000 78,926,400.00 3.30
9 000926 福星股份 7,956,124 74,310,198.16 3.11
10 600395 盘江股份 2,499,781 67,194,113.28 2.81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10 包钢股份 78,847,311.93 4.50
2 600518 康美药业 70,907,924.68 4.05
3 600395 盘江股份 67,977,164.11 3.88
4 600111 包钢稀土 63,620,453.23 3.63
5 000786 北新建材 61,610,133.72 3.52
6 601699 潞安环能 51,665,335.93 2.95
7 000937 冀中能源 47,498,141.26 2.71
8 000338 潍柴动力 38,526,909.95 2.20
9 600741 华域汽车 35,537,987.12 2.03
10 601318 中国平安 31,684,419.07 1.81
11 600801 华新水泥 30,097,174.38 1.72
12 601958 金钼股份 27,104,187.35 1.55
13 000926 福星股份 26,777,186.12 1.53
14 601992 金隅股份 25,200,543.75 1.44
15 000970 中科三环 23,878,715.90 1.36
16 600582 天地科技 23,211,269.15 1.33
17 002325 洪涛股份 22,552,658.42 1.29
18 600528 中铁二局 22,201,772.26 1.27
19 002081 金螳螂 18,896,383.80 1.08
20 600208 新湖中宝 17,857,968.87 1.02
注: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00 浦发银行 103,235,127.39 5.89
2 600496 精工钢构 96,238,428.29 5.50
3 600111 包钢稀土 89,704,620.28 5.12
4 600036 招商银行 64,624,746.94 3.69
5 600016 民生银行 33,734,600.28 1.93
6 600048 保利地产 29,005,211.06 1.66
7 600067 冠城大通 26,272,310.75 1.50
8 000961 中南建设 25,456,080.21 1.45
9 300203 聚光科技 20,206,015.67 1.15
10 600208 新湖中宝 19,933,890.54 1.14
11 600528 中铁二局 19,149,164.40 1.09
12 000970 中科三环 17,870,661.39 1.02
13 600383 金地集团 15,009,082.10 0.86
14 600010 包钢股份 13,094,808.39 0.75
15 002273 水晶光电 10,908,533.22 0.62
16 002651 利君股份 10,766,774.50 0.61
17 000778 新兴铸管 10,627,155.51 0.61
18 600741 华域汽车 10,595,065.36 0.60
19 600805 悦达投资 10,572,486.72 0.60
20 002484 江海股份 10,216,206.48 0.58
注: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978,984,514.59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689,248,041.28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为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18,904.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0,301.51
5 应收申购款 983,719.6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02,925.58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54,293 42,329.13 1,093,385,018.72 47.58% 1,204,790,500.29 52.42%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599,187.28 0.03%
注: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0月20日)基金份额总额 934,032,709.5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873,146,633.7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619,072,307.71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94,043,422.4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98,175,519.01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20号文核准,聘任邓体顺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3、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860,797,054.80 51.63% 724,408.59 51.63% 未变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85,631,095.19 17.13% 242,785.67 17.30% 未变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200,577,597.38 12.03% 171,614.62 12.23% 未变更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174,399,602.86 10.46% 141,700.61 10.10% 未变更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90,427,731.59 5.42% 76,862.49 5.48% 未变更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55,085,817.01 3.30% 45,336.11 3.23% 未变更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438,600.00 0.03% 356.36 0.03% 未变更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新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注: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00,000,000.00 100.00%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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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