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1-04-07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1年4月6日起,本公司对旗下的景顺长城景系列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上海汽车(股票代码:600104)和华域汽车(股票代码:600741)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