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2-11-1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
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起对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260108。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7110。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销售服务费0.40%/年,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收取赎回费1.50%,持有期限7天及以上且小于30天(不含30天)收取赎回费0.50%,持有期限30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并将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这
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06 (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一、前言和释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义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新增:
二、景顺长城 八、基金份额类别
新兴成长混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合型证券投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资基金基本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情况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五、基金的申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
购、赎回及其 时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 时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
他注册登记 体日期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体日期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相应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 价格。
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
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告。 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以份额申请;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赎回以份额申请;
以内撤销;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 以内撤销;
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
会规定媒介公告。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的申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购、赎回及其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他注册登记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人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
业务 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
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 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
入基金财产。 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过 5%。 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入基金财产。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
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媒介公告。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
告。
五、基金的申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购、赎回及其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他注册登记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
业务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净申购金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额,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
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A类/C类基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
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
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 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五、基金的申 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 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
购、赎回及其 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 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
他注册登记 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 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
业务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 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额的限制。 低份额的限制。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
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 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 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五、基金的申 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购、赎回及其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他注册登记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业务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及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利义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
六、基金合同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
当事人及权 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利义务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七、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七、基金份额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十三、基金资 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某类基金份额净
产估值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3、差错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程序
十三、基金资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产估值 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 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
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基金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用与税收 3、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十四、基金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自动在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自动在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
延。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
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H=E×0.40%÷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托管人自动在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四、基金费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用与税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酎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 情况酎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类基金
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 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
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 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收益分配;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十五、基金的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收益与分配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 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
年收益分配; 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
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十五、基金的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
收益与分配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景顺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依照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
定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十七、基金的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信息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五; 百分之零点五;
十七、基金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信息披露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十七、基金的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信息披露 定。 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八、基金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同的变更、终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止与基金财 议通过: 议通过:
产的清算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二十二、基金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合同摘要
附件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人对基金管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理人的业务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监督和核查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进行监督和核查。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人对基金托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管人的业务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核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
七、交易及清 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 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
算交收安排 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 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
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
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该类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八、基金资产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本基
净值计算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会计核算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值。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
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
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 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
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 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
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具体规定如下:
九、基金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分配 配次数最多为 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 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分配;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 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
收益分配; 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
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
披露程序 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 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
十、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 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
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
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各类基金份额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议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 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
人拟定并公布。 管理人拟定并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新增: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十一、基金费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用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四、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一、基金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 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
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 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
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 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
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
十一、基金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行。
用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定进行复核。
管理人。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次月首日起2 个工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管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次月首日起2 个工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或不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