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成长基金: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11-05
景顺新兴成长混合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9 号文 件批准发起设立,批准日期为 2006 年 5 月 11 日。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 (六)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 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 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相关表述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62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83 八、基金的投资 ................................................................................................................................................... 84 九、基金的融资 ................................................................................................................................................... 95 十、基金的业绩 ................................................................................................................................................... 9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10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3 十七、风险揭示 ................................................................................................................................................. 11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12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5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6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1 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 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新兴成长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本基金由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而来 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 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基金前的《景顺长城新 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 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平对待 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 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 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 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 所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 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 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 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 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 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 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 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1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 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 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 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 年 9 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 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 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 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1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刘彦春先生,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汉唐证券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 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2015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5 年 4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兼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刘彦春先生曾于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管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管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管理景顺长城动力 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管理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刘彦春先生兼任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李志嘉 2006 年 6 月 28 日-2010 年 5 月 28 日 邓春鸣 2010 年 5 月 29 日-2014 年 10 月 30 日 杨鹏 2014 年 10 月 31 日-2016 年 1 月 27 日 刘彦春 2015 年 4 月 9 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1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3)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1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 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1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公 司督察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 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 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 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 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 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 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 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 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 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 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 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 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 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iii)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ii)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iii)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iv)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1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 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 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 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 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2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5 年 1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介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2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2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2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 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代销机构 序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号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门内大街 1 号 2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5 号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13 号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 830 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 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2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号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 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2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 海广场 1 号楼 1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 路 668 号(邮编:321015)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19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银行网址:www.jhcc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20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www.bojx.com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 2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3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站:www.bs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李冰洁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5-86775317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 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2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24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1-3866 3866 传真:021-3867 5314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网址:http://www.hkbea.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姣 2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 南大街 248 号 2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3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 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27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注册(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办公)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 区长虹大道 619 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联系人:刘心皓 3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92-2190262 传真:0792-8325029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邮箱:jinxia@cgws.com 网址:www.cgws.com 3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 发证券大厦 3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3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3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3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 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3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联系人:黄静 3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4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4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0108998 3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4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1 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4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 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飞 45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551-62246298 传真:0551—62272108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4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4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3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 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2701-3717 4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胡创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 56437013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 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5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 街 319 号 7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5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方式:029-87211526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5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3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陈敏 5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5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杨洪飞 56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83007323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热线:4000 188 688 网址:www.ydsc.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 中路 228 号 5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3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5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5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6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嘉行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6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6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3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 11、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6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 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6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6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6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6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3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7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 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7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7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7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4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 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74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7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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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 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 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8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4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8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 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8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 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8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8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8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4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8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 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 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8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9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9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9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4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 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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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10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 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105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85932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10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7 号 3 层 310 室 4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13636316950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10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10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 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10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张晓辉 110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4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112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11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11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11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4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 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11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11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11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11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2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17-19 5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386374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12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123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124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12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5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12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 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127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赵云 电话:0755-84007736 传真: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楼 12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129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5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130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斯捷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 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 润大厦 B 座 19 层 131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13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 0618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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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5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13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法定代表人:廖冰 140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87172 网址:www.998fund.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14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 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14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143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5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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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 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154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客户服务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 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 南山 1910 小区 A3-1 155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156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 5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 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8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6088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729S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157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5905 传真:021-3383035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钱滚滚 专线)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158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159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公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16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13752528013 5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53 网址: 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 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646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 11 层 负责人:田予 电话:(010)85237766 传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6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薇瑶 6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5 月 11 日证监基金字[2006]89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 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已于 2006 年 8 月 4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 购业务,从 2006 年 8 月 29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并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开通了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 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与转换交易时间进行调整,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公告。 6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 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投资者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先前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按 每笔交易的具体时间来计算持有期限,系统会采取先进先出法,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会先赎回或转换,按不同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收取赎回费;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 册登记的基金; 6、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 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 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转 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 6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该笔 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 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转换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限额均为 1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 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应遵循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数量不 设上限。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 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转换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50%,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 6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20% 500 万≤M<1000 万 1.00%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0% 7 日(含)-1 年 0.50%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及归基金资产比例而言,每 1 年指 365 天。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 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 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 费用,0】。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0%)=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可得 到 4367.12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8 个月,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148 × 10,000 = 1148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 × 0.25% = 28.7 元 6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 = 11480 - 28.7= 11451.3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可得到 11451.3 元净赎回金额。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18 个月,对 应赎回费为 0.25%,申购费为 1.50%,内需增长贰号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3 元,申购 费为 1.50%,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贰号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 元 转出净额=11,480-28.7= 11,451.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净转入金额=11,451.3-MAX【169.23-169.23,0】=11,451.3 元 转入份额=11,451.3 / 1.163=9,846.34 份 6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5、申购、转入份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赎回、转换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转换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转出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减转出基金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并同时为投资者办理登记转入基金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向 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且自 T+2 日(含该日)起转入基金份额可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6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拒绝或暂停接受的某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部或部分相应退还投资 者。发生上述 1 到 5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 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6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或转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转出或转入基金资 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 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 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 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 7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四、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 资者可通过向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7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中国光大银行的规定。 自 2007 年 4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07 年 6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并自 2007 年 8 月 16 日起开通了柜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自 2007 年 8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 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07 年 10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自 2008 年 1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交 通银行的规定。 自 2008 年 4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信银行的规定。 自 2008 年 4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北 京银行的规定。 自 2008 年 6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国银行的规定。 自 2008 年 7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民 生银行的规定。 自 2008 年 11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发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广发银行的规定。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自 2009 年 1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深圳发展银行的规定。 自 2009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 7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09 年 7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 自 2009 年 11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平安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1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爱建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爱 建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3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银河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银 河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3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本公司网上直销的规定。 自 2010 年 4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国泰君安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6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申银万国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申银万国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6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温州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温 州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6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安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安 信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信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7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平 安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发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 发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信达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信 达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光 大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宏源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宏 7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源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通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海 通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9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泰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渤海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渤海银行的规定。 自 2010 年 11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龙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龙证券的规定。 自 2010 年 11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兴业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1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 商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2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信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4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华泰联合证券的规定。自 2011 年 11 月 8 日起,华泰联合证券停止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 业务。 自 2011 年 4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 商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5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长 江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6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齐鲁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齐 鲁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6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夏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夏银行的规定。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城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长 城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盛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盛证券的规定。 7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1 年 8 月 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证券(浙江)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中信证券(浙江)的规定。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宝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宝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11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天天盈支付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景顺长城基金及天天盈的规定。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海证券的规定。 自 2011 年 12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万通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中信万通证券的规定。 自 2012 年 6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建设银行及通联支付交易方式办理定 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景顺长城基金及建设银行、通联支付的规定。 自 2012 年 6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众禄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众 禄基金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投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投证券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华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金 华银行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嘉兴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嘉 兴银行的规定。 自 2012 年 12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数米基金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数米基金网的规定。 自 2012 年 12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诺亚正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诺亚正行的规定。 自 2013 年 1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量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长 量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西南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西 南证券的规定。 自 2013 年 3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展恒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展 恒基金的规定。 7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好 买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讯科技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和 讯科技的规定。 自 2013 年 6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天 天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7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同花顺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8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银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万 银财富的规定。 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宜信普泽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宜信普泽的规定。 自 2013 年 12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増财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増 财基金的规定。 自 2014 年 5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新兰德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新兰 德的规定。 自 2014 年 5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晟视天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晟 视天下的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一路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一 路财富的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天明泽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恒 天明泽的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钱景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钱 景财富的规定。 自 2014 年 7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元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腾 元基金的规定。 自 2014 年 7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创金启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创 金启富的规定。 自 2014 年 9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唐鼎耀华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唐 鼎耀华的规定。 7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4 年 11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第一创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第一创业的规定。 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苏州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苏 州银行的规定。 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付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汇 付金融的规定。 自 2015 年 5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利得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利 得基金的规定。 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川财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川 财证券的规定。 自 2015 年 6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风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天 风证券的规定。 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期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信期货的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泰诚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泰 诚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富济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富 济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积木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积木基金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盈米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证金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证金牛的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奕丰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奕 丰公司的规定。 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耕传承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和 耕传承的规定。 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凯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凯 石财富的规定。 7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斧子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金斧 子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伯嘉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伯 嘉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观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金观 诚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汇 成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新浪仓石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新 浪仓石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陆金所资管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鑫鼎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鑫鼎 盛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牛股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牛股 王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正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正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银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海 银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得投顾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万 得投顾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前海凯恩斯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前海凯恩斯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民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民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美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美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0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蛋卷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蛋卷基金的规定。 7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凤凰金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凤凰金信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联 泰资产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动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微 动利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格上富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格上富信的规定。 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肯特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肯特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好 买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泛华普益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泛 华普益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云湾投资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云 湾投资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国际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银国际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挖财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挖 财金融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南农商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江南农商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秋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秋 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大 河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夏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夏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丰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恒 丰银行的规定。 7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智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大智 慧的规定。 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莞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东 莞证券的规定。 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电盈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电盈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喜鹊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喜 鹊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济安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济安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信期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信期货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洪泰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洪 泰财富的规定。 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兴 业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有鱼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有 鱼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西部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西 部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信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盈 信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福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福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钜派钰茂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钜 派钰茂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财通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财 通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鑫证券的规定。 8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钱滚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钱滚 滚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四川天府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四川天府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国信嘉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信 嘉利的规定。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商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民 商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州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 州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南 京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 海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金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金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众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微 众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金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金公司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江 苏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9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东 海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九江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九江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百度百盈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百度百盈的规定。 自 2019 年 3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方正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方 正证券的规定。 8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 2019 年 3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民族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中国民族证券的规定。 自 2019 年 4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玄元保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玄 元保险的规定。 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东 亚银行的规定。 其他代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也将适时开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予以公 告。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赎回业务。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 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基金收益分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 益一并冻结。具体执行办法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约定。 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它业 务,并会同注册登记人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8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 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 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 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 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人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8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通过投资于具有合理估值的 高成长性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 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宁取细水长流,不要惊涛裂岸。本基金的所有投资都基于基本面分析和价值投资,通过 深入挖掘具有合理估值的高成长性上市公司股票,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策略 1、投资管理的决策依据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 通过对个股成长性的定性分析,结合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系统及 FVMC 等选股模型作为个股选择的依据,同时依据景顺长城风险管理系统和绩效评估系统进行投资 组合的调整。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 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 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是一只较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8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股票投资策略 (i)成长型股票的判别 本基金合同中所指的成长型公司是那些销售收入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判别标 准为预期未来两年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ii)成长型股票投资策略 根据不同类型成长型公司扩张起源的背景因素,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 略,并结合估值因素最终确定投资标的。在“自下而上”的研究中重点关注经营与管理、创 新及融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流动性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 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公司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 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五、投资管理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 司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 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 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 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研究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除履行投资 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研究部的日常运作。投资研究联席会 议是投资研究部常设议事机构,负责讨论行业信息、个股信息、回顾行业表现、行业配置、 模拟组合表现、近期研究计划及成果、市场热点、当日投资决策、代行表决权、投资备选库 调整等问题。投资研究部主要负责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负责编制、维 护投资备选库,建立、完善、管理并维护股票研究数据库与债券研究资料库,并为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基金投资决 策依据。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构造、优化、风险 8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及头寸管理等日常工作;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 和投资组合方案等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 席会议决定的投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依据自主的研究积极把握市场动态, 积极提出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方案,并对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负责。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 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由公司督察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等 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评估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公司整体风险的 识别、监控和管理;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审阅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评价 报告;对公司重大业务可行性及风险进行论证;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 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决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紧急突发性事件和 重大危机情况,组成危机处理小组,评估事件风险,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其他风 险管理职能。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人员负责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并负责对基金历 史业绩进行分解和分析。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本基金投资决策过程为: 1、由基金经理依据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 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最终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3、投资研究部按流程筛选出可投资品种,由基金经理依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限 制以及资产配置方案,制订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1)构建公司股票库。公司股票库的构建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 富时中国 A200 指数的成分股为基础,投资部可以按照我们主动选股的标准加入部分上市公 司,二者结合形成股票数据库。 (2)构建成长型股票库。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是建立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的风格型股票 投资。根据成长型股票的判别标准,我们选择预期未来两年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股票, 以构建本基金的成长型股票库。 (3)确定买入名单。对于进入成长型股票库的股票,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 (SRD)”当中的标准分析模板对上市公司的品质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重点考察业务价值、 估值水平、管理能力和现金流,结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制定股票买入名单。 4、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重大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如无异议,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 8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计划。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 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7)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7)、(9)、(10)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七、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成长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如下: 1、风格的一致性 中证 800 成长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中国 A 股市场风格指数,与本基金的 投资风格定位具有一致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65-95%,中位值为 80%,复合基准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 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 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8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 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 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依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特征,本基金将投资组合管理中面临的各类别风险定义 如下: 1、各类别风险定义 (1)投资组合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 包括以下几种: (i)系统性风险:基金在投资中因市场原因而无法规避的风险; (ii)行业配置风险:基金中某行业投资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iii)证券选择风险: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仓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 (iv)风格风险:基金在投资风格上与基准之间产生偏差,偏重于某种风格而产生的风 险。 (2)个股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 (i)财务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别是财务状况判断出现失 误,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受损的风险; (ii)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 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iii)价格风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当基金中某只证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 超出一定比例; (3)衍生工具风险 8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目前,此类风险主 要指由权证投资引发的风险。 (4)作业执行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运营部及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作业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与 监控。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现违反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交易执 行中的操作失误以及信息系统故障产生的风险。 2、风险管理措施 (1)投资组合风险 本公司运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系统,以跟踪误差为核心,建立一整套评估指标测量、 分析跟踪误差的构成,判断风格因素、行业因素、个股因素对跟踪误差的影响。同时,运用 国际通行的回报分析系统将基金的超额回报/风险分解为时机选择、风格选择、行业选择、 个股选择四类回报,有效地帮助基金管理人了解超额回报来源以及相应承受的风险水平,为 基金管理人资产调整提供参考性的指引,以实现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情况下获取更高的超 额收益。 (2)个股风险 (i)财务风险。本公司投资以基本面为基础,个股的挑选不仅注重盈利的成长动能以 及价值评估,还重视个股的财务风险。通过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详尽评估 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营运状况、盈利能力等,并通过对所投 资品种的实地调研及公司业绩的合理性分析,有效规避可能的财务风险。 (ii)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指标是行业集中度、个股集中度和流动性比 率。 (iii)价格风险。建立并执行实时价格异常监控机制,任何异常变化将通知相关研究人 员分析调查。 (3)衍生工具风险 对权证投资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i)制定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调整。 (ii)严格执行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 (iii)对权证市场进行充分研究并定期对权证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 (4)作业执行风险 作业执行风险识别与衡量的具体指标是法规限制和投资比例限制。本公司信息系统除定 9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期进行数据备份之外,并定有灾难回复计划(Bus iness Recovery Plan),确保公司操作系统 可以在重大灾难发生后,迅速回复运作,以确保客户权益。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 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386,391,520.21 93.05 其中:股票 6,386,391,520.21 93.0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2,604,318.96 5.14 8 其他资产 124,271,582.36 1.81 9 合计 6,863,267,421.53 100.00 9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码 (%) A 农、林、牧、渔业 1,129,128,330.06 16.73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181,491,398.37 61.9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902.94 0.00 J 金融业 694,345,167.88 10.29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1,393,720.96 5.6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386,391,520.21 94.62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号 码 (%) 1 002714 牧原股份 9,528,426 603,244,650.06 8.94 2 600519 贵州茅台 641,586 547,908,028.14 8.12 3 000568 泸州老窖 8,039,597 535,276,368.26 7.93 4 300498 温氏股份 12,952,800 525,883,680.00 7.79 5 000651 格力电器 8,940,236 422,068,541.56 6.25 6 002311 海大集团 13,700,000 386,340,000.00 5.72 7 601888 中国国旅 5,442,262 381,393,720.96 5.65 9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603899 晨光文具 10,307,888 381,391,856.00 5.65 9 002142 宁波银行 17,411,786 369,826,334.64 5.48 10 000596 古井贡酒 3,438,946 369,686,695.00 5.48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宁波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监罚决字[2018]45 号)。其因个人贷 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购买理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 策程序对宁波银行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5,784.3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9,005.8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9,451.72 5 应收申购款 123,737,340.4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4,271,582.36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9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准收益率标 (1)(3) (2)-(4) (1) 标准差(2) 收益率(3) 准差(4) 2006 年 6 月 28 日至 56.70% 1.05% 38.75% 1.12% 17.95% -0.07%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09.12% 2.03% 102.08% 1.76% 7.04% 0.27% 2008 年 -48.38% 1.95% -57.70% 2.44% 9.32% -0.49% 2009 年 35.61% 1.66% 72.06% 1.67% -36.45% -0.01% 2010 年 -1.70% 1.44% -1.41% 1.30% -0.29% 0.14% 2011 年 -32.56% 1.46% -24.01% 1.07% -8.55% 0.39% 2012 年 -6.47% 1.30% 4.44% 1.13% -10.91% 0.17% 2013 年 20.10% 1.47% -0.31% 1.09% 20.41% 0.38% 2014 年 1.74% 1.20% 19.78% 0.90% -18.04% 0.30% 2015 年 33.42% 2.73% 15.40% 2.09% 18.02% 0.64% 2016 年 -8.12% 1.68% -16.33% 1.36% 8.21% 0.32% 2017 年 56.28% 1.05% 15.29% 0.57% 40.99% 0.48% 2018 年 -15.81% 1.67% -25.64% 1.20% 9.83% 0.47%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42.33% 1.62% 26.85% 1.26% 15.48% 0.36%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06 年 6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299.01% 1.67% 100.18% 1.46% 198.83% 0.2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9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 公司的股票比例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自 2006 年 6 月 28 日合同生效日起至 2006 年 12 月 27 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 A600 成长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 ×20%”调整为“中证 800 成长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9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是由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构成。 二、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三、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四、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9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 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9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10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 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10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10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0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本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发布《关于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 起,对本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10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全年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0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10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不超过 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 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不超过 0.2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 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10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 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 1、基金费用第 3-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1000 万 0.6%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 式为: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0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 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 万 1.2% 500 万≤M<1000 万 1.0%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0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日以内 1.5% 7 日(含)-1 年 0.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包括了基金转出时收取的赎回费和基金转入时收入的申购补差 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 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 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1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1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1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1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1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11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1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11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也可直接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gwfmc.com)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 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11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 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 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和赎回。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1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 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12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 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证监会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 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2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 12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2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12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3)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12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12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12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12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2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13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3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30 天的间 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13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含 50%),选举产 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13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全年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13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13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 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二)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 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7)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7)、(9)、(10)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3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 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证监会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 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13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13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14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 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成长型股票库,并有责任确 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督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 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对成长型股票库的临时调整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章,基 金托管人及时回函确认。对成长型股票库的调整自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之日起第 2 日生 效。 14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i)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ii)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iii)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 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iv)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v)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vi)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vii)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vii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IX)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X)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第(iv)、(vi)、(vii)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14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相关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 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 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 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14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 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 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 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将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存款银行名单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该名单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如果基金管理人投资存款的银行不在上述名单范围之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存款银行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存款银行时应 14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对回函确认收到,基金托管人回函 确认收到名单两天后,被确认调整的存款银行名单开始生效。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 整。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 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4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14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 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 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 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14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 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 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14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14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三)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事项 1、当相关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 理人与托管人商定估值方法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当相关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 15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若双方各持异议, 则上报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处理原则及 程序同 1。 3、估值差错处理程序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 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方法上意见不一致且协商不成时的处 理原则和程序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151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每日核对的主要数据包括:基金净值、估值增值、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成本、 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实收资本。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 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2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 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152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编制,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 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153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5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对 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 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提供对账单。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至上月 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 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景顺长城基金” 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 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 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 度纸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不详、错 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网站办理联系方式变 更手续。详询 400-8888-606,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在线客服”咨询。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的 红利将按照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基金份额,并免收申购费用。投资者红利再投 155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除权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持有时间自该日起计算。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 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并开办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需遵守基金管理人关于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发布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及本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五)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 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作日收到 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 156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 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5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2019 年 6 月 27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 票的公告》 2019 年 6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亚银行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6 月 1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长城证券基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民生银 行直销银行“基金通”平台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玄元保险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玄元保险基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 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基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27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方正证券和中 国民族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26 日发布《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 158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 3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电 子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方正证券和 中国民族证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盈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2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号更新招 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银行个人手机银行 AI 投服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银行“2019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苏州银行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9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 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60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八、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