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华龙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11-2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华龙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增委托华龙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华龙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2、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
网址:www.hlzqgs.com
二、通过华龙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华龙证券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0)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1)景顺长城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2)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本次新增开通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和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在华龙证券的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3年11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可实现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
注:上述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本公司基金转换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华龙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通过华龙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龙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龙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5)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6)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华龙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华龙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华龙证券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
网址:www.hlzqgs.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