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关于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08-0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内需增长贰号、资源垄断(LOF)、
能源基建、支柱产业、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
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至 80%。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将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内需增长贰号、资源垄断(LOF)、能源基建、支柱产
业、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
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
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三、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修改为: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三、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为“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对本基金原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七、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四)投资策略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修改为:
(四)投资策略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七、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四、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
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五、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
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六、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中“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
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七、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
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内
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
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
www.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