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平衡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2021-01-21
景顺动力平衡混合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01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260103 系列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系列其他子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优选混合(260101)、景顺长城货币(2601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10 月 24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41,008,171.22 份 投资目标 本系列基金运用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并可 持续的资本增值,动力平衡基金以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为目 标,注重通过动态的资产配置以达到当期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的兼 顾,争取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通过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动态的资产配置来获得资本保全,并获 得稳定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5%+银行同 业存款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种具有中等风险的投资工具,除了结合景顺长城股票及债 券投资的风险管理程序以外,为达到平稳回报的目的,该基金还将独 立地对风险来源进行评估,并设立额外的风险控制管理手段。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22,162,405.43 2.本期利润 99,900,919.93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53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626,242,873.75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933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6.36% 0.79% 7.44% 0.49% -1.08% 0.30% 过去六个月 21.82% 0.99% 12.43% 0.66% 9.39% 0.33% 过去一年 41.13% 1.13% 15.15% 0.69% 25.98% 0.44% 过去三年 64.82% 1.19% 24.76% 0.66% 40.06% 0.53% 过去五年 124.31% 1.14% 30.78% 0.62% 93.53% 0.52% 自基金合同 829.34% 1.26% 121.58% 0.58% 707.76% 0.68%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20%至 80%;债券投资的比例为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至 80%。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 2003 年 10 月 24 日合同 生效日起至 2004 年 1 月 23 日为建仓期。本基金于 2007 年 9 月 10 日实施分红,此后基金资产规 模持续增长,根据基金部函[2007]91 号《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有关问题的复 函》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证券投资比例的调整期限延长至 2007 年 10 月 9 日止。建仓期结束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 年限 说明 期 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 本基金的 公司(现华润深国投信托)信托经理,鹏 基金经 华基金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刘苏 理、股票 2015 年 9 月 29 日 - 15 年 经理职务。2015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自 投资部研 2015 年 9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 究副总监 理,现任股票投资部研究副总监兼基金经 理职务。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 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交易所证券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银行间债券 5 日内反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和我们管理的其它产品一样,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依然坚持以商业模式、竞争优势、成长性和估值水平为最重要的选股要素,采取了坚守好生意模式中的龙头公司的策略,尽管短期市场表现很难预期,但我们对我们坚持的策略的长期有效性和所选公司的长期回报率很有信心。 站在 2021 年初对未来一段时间市场进行展望,按照我们对市场的分析框架,金融市场流动性 (信用)影响市场趋势,企业盈利影响市场风格,估值影响不同板块之间的性价比。从目前的情况看,自 2020 年中以来,金融市场流动性边际上已有所收缩,我们预判 2021 年大概率应该是小幅边际收紧的中性状态,因此市场大概率呈现震荡格局,股票市场估值整体扩张难度较大,更需要按照业绩增长的线索来优选个股。企业盈利角度,部分顺周期行业短期由于疫情原因造成的同环比低基数,导致阶段性盈利增长较为亮眼,但长期依然难以摆脱周期性的约束,潜在增长空间有限,而部分弱周期行业如消费、医疗、互联网等等领域,仍处于长期景气之中,业绩增长持续性更好。结合估值因素考虑,短期低估值周期板块性价比略高,但随着时间推移,估值的重要性远低于成长的持续性。因此尽管阶段性市场呈现均衡风格,但是中长期而言,我们仍将聚焦于消费、服务、医疗、互联网、先进制造等成长空间更大的行业。我们的策略仍是深度研究,长期持股,利用市场波动尽量低成本的收集我们心目中“好行业、好企业”的股权,将基金资产配置在符合时代特征的优质企业股权上。 过去几年,我们坚持的投资理念始终是选择“好行业、好企业、好时机”三因素结合的投资机会。我们对好行业的判断标准一是商业模式,二是行业发展潜力,三是行业格局。好企业之前我们更多考察企业的竞争优势,即那些我们认为能构成显著护城河而竞争对手无法模仿的部分,坦率的说,这样的公司相对较少。但是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也发现在很多行业中,存在一批优秀的企业,早期并无显著的护城河,但企业家事业心、进取心突出,激励到位、团队执行力强,公司企业文化好,这样的企业会逐渐提升市场占有率,甚至最终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这样的企业未来也是我们要深入发掘的。我们未来依然会在我们认为有增长潜力的行业中,重点关注那些在DCF 视角下企业回报率高且内在价值能持续提升的商业模式,从中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企业,对于企业内在价值长期无法持续提升甚至存在下降可能的行业,我们将更为谨慎。 我们坚持“轻指数,重个股”的思路,希望立足于“买股票就是买企业,买企业就是买未来自由现金流折现”这个商业本质,在股价合理或低估时投资于具备长期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的企业,最终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0 年 4 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3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7.4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36,778,019.93 69.24 其中:股票 1,136,778,019.93 69.2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33,154,272.00 20.29 其中:债券 333,154,272.00 20.2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1,973,476.31 9.87 8 其他资产 9,904,469.84 0.60 9 合计 1,641,810,238.08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5,188,830.00 0.32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26,029,862.64 44.6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52,825,996.72 3.2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632,116.20 1.2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714,826.77 2.01 J 金融业 140,458,553.76 8.64 K 房地产业 87,507,617.32 5.3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134,842.40 2.8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49.2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0,841.91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43,260.14 0.01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967,361.60 1.6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261.27 0.00 S 综合 - - 合计 1,136,778,019.93 69.90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0858 五 粮 液 452,302 132,004,338.70 8.12 2 600519 贵州茅台 61,076 122,029,848.00 7.50 3 002142 宁波银行 3,096,114 109,416,668.76 6.73 4 000961 中南建设 9,909,246 87,498,642.18 5.38 5 603806 福斯特 764,799 65,313,834.60 4.02 6 002727 一心堂 1,585,400 52,809,674.00 3.25 7 002127 南极电商 3,372,430 46,134,842.40 2.84 8 600887 伊利股份 992,318 44,029,149.66 2.71 9 300630 普利制药 955,035 40,006,416.15 2.46 10 002475 立讯精密 711,353 39,921,130.36 2.45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49,995,000.00 3.0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0,798,000.00 17.2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0,798,000.00 17.2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361,272.00 0.1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33,154,272.00 20.49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60206 16 国开 06 700,000 70,063,000.00 4.31 2 180203 18 国开 03 600,000 60,252,000.00 3.70 3 180208 18 国开 08 500,000 50,245,000.00 3.09 4 200001 20 附息国债 01 500,000 49,995,000.00 3.07 5 190303 19 进出 03 400,000 40,108,000.00 2.47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48 号)。其因授信业务未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 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宁波银行进行了投资。 2、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67 号)。其因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 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规定,被处以罚款 488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 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进行了投资。 3、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06,752.6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792,386.30 5 应收申购款 905,330.8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904,469.8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78,726,332.14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69,252,889.70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06,971,050.6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 - 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41,008,171.22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正式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