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货币: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4
景顺货币A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景顺长城货币A ■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2.景顺长城货币B ■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 景顺长城货币A (2003年10月24日至2011年9月30日) ■ 2、 景顺长城货币B (2010年4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 ■ 注:经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7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21]号文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2005年7月14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2010年4月30日起实行基金份额分级。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3季度债券市场整体呈现下跌的走势。2011年7月与8月,由于通胀处于高位,货币政策维持从紧态势,债券收益率整体上行。进入8月,随着资金面逐步宽松、回购利率下降,使得债券收益率在8月有所下行,但随着央行在8月底宣布将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纳入准备金交存范围,导致市场资金面超预期紧张,从而带动债券整体收益率持续上行。本基金增加了回购的配置比例,保持组合的较好流动性。 在持续的货币紧缩环境下,经济增长在4季度将延续回落的趋势,同比见底可能在明年1季度。通货膨胀虽然仍处高位,但缓慢回落的趋势渐显。目前处于从经济回落向通胀回落传导的时滞期,市场开始更加关注经济下行的幅度。在经济不出现明显硬着陆的情形下,政策难以实质性放松。考虑到利率产品的供求以及绝对收益水平,债券市场特别是利率产品将会有一定的投资机会。策略上适度增加组合的剩余期限,同时保持组合的流动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1年3季度,景顺货币A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6268%,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2512% 景顺货币B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6875%,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3119%。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为1.0000 元。 5.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也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5.8.3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7.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货币 基金主代码 260102 系列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系列其他子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260103)、景顺长城优选股票(2601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年10月24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9,761,446.85份 投资目标 货币市场基金在保持本金的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资金供求的综合分析进行短期利率判断,对各投资品种从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平均剩余期限等方面进行综合价值比较,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构建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同期7天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具有低风险和收益稳定的特点,投资目标是在保持本金的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回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货币A 景顺长城货币B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60102 260202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2,579,447.10份 67,181,999.75份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11年7月1日-2011年9月30日) 景顺长城货币A 景顺长城货币B 1.本期已实现收益 359,082.21 321,313.36 2.本期利润 359,082.21 321,313.36 3.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2,579,447.10 67,181,999.75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6268% 0.0051% 0.3756% 0.0000% 0.2512% 0.0051%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6875% 0.0051% 0.3756% 0.0000% 0.3119% 0.0051%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毛从容 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 2005-6-1 - 11 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着重于宏观和债券市场的研究,并担任金融研究所债券业务小组组长 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 张继荣 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09-8-7 - 11 东北大学工学学士、硕士,清华大学工学博士。曾担任大鹏证券行业分析师,融通基金研究员、研究策划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银华基金投资部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等职务 2009年3月加入本公司。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39,804,420.27 33.15 其中:债券 39,804,420.27 33.15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1,800,182.70 59.7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973,701.76 6.64 4 其他各项资产 509,950.37 0.42 5 合计 120,088,255.10 100.00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2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3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66.6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33.2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85 -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9,804,420.27 33.2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804,420.27 33.2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39,804,420.27 33.24 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242 11国开42 100,000 9,995,600.04 8.35 2 110409 11农发09 100,000 9,962,337.16 8.32 3 020203 02国开03 100,000 9,924,486.37 8.29 4 020204 02国开04 100,000 9,921,996.70 8.28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55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247%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454%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888.89 3 应收利息 468,599.14 4 应收申购款 33,462.34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09,950.37 项目 景顺长城货币A 景顺长城货币B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2,065,080.93 110,484,361.5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6,781,083.98 186,754,337.05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6,266,717.81 230,056,698.89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2,579,447.10 67,181,999.75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