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混合基金: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9-0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市场更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
业绩表现,依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对上述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的加权
复合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调整为“中证 800 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
×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四)投资策略”中的“5、业绩比较基准”
的第一段修改为:优选混合型基金:中证 800 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三、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
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者可访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