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ETF联接: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1
国联安商品ETF联接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2 §2 基金简介......5 2.1 基金基本情况......5 2.2 基金产品说明......6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7 2.4 信息披露方式......8 2.5 其他相关资料......8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8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 3.2 基金净值表现......10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15 §4 管理人报告......16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6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7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8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20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20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21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21 §5 托管人报告......21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21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21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21 §6 审计报告......21 6.1 审计意见......22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22 6.3 其他信息......22 6.4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22 6.5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23 §7 年度财务报表......24 7.1 资产负债表......24 7.2 利润表......25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26 7.4 报表附注......28 §8 投资组合报告......59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59 8.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59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60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60 8.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60 8.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61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62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62 8.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62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62 8.11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62 8.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62 8.13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63 8.1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63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64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64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65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65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65 §11 重大事件揭示......66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6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66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66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66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66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66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66 11.8 其他重大事件......68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70 §13 备查文件目录......71 13.1 备查文件目录......71 13.2 存放地点......71 13.3 查阅方式......7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257060 交易代码 2570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5,838,393.0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57060 01557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119,924,769.44 份 5,913,623.65 份 额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5101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1 月 26 日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 年 1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大宗 商品股票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在二级市场买卖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 投资策略 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 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 差。 业绩比较基准 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 的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 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 风险收益特征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2.2.1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努力实现与标 投资目标 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1、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 的指数。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 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 相应调整,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 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 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 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 投资策略 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 力争使得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 一步扩大。 2、 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 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 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3、股指期货及其 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 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 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充分了解股指期货及其他 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和各种风险,以审慎的态度参与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 衍生品。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混合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风险收益特征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 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李华 许俊 信 息 披 露 联系电话 021-38992888 010-66596688 负责人 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 电子邮箱 fxjd_hq@bank-of-china.com 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66 传真 021-50151582 010-6659494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注册地址 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办公地址 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号 邮政编码 200121 100818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刘连舸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www.cpicfunds.com 网网址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号楼25 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楼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注册登记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8 号 9 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数据和指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商 标 商品联接 A 商品联接 C 商品联接 A 商品联接 C 商品联接 A 品联接 C 本 期 已 2,670,992.3 12,330,659.7 实 现 收 18,250.59 - -7,825,099.19 - 3 2 益 本 期 利 -9,342,560. 22,827,539.2 30,231,563.5 -643,923.84 - - 润 57 2 0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0.0720 -0.2139 0.1675 - 0.1944 - 份 额 本 期利润 本 期 加 -6.64% -20.17% 17.23% - 31.74% - 权 平 均 净 值 利 润率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7.30% -1.53% 38.65% - 38.05% - 净 值 增 长率 3.1.2 期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数据和指国联安大宗商国联安大宗商 国联安大宗商 国联安大宗商 国联安大宗商 国联安大宗商品 标 品联接 A 品联接 C 品联接 A 品联接 C 品联接 A 联接 C 期 末 可 -55,953,537 -2,768,772. -65,353,050.5 -86,213,998.1 供 分 配 - - .98 93 8 0 利润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0.4666 -0.4682 -0.4868 - -0.5843 - 基 金 份 额利润 期 末 基 120,510,286 5,940,550.6 145,524,570. 115,366,395.6 金 资 产 - - .93 2 95 0 净值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1.0049 1.0046 1.0840 - 0.7818 - 净值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3.1.3 累计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 国联安大宗商 期末指标 商品联接 A 商品联接 C 商品联接 A 商品联接 C 商品联接 A 品联接 C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0.49% -1.53% 8.40% - -21.82% - 净 值 增 长率 注:1、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A 类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5.07% 1.10% -5.22% 1.16% 0.15% -0.06% 过去六个月 -12.91% 1.29% -14.45% 1.35% 1.54% -0.06% 过去一年 -7.30% 1.52% -9.86% 1.59% 2.56% -0.07% 过去三年 77.45% 1.61% 49.39% 1.69% 28.06% -0.08% 过去五年 54.10% 1.49% 23.77% 1.55% 30.33% -0.06% 自基金合同生 0.49% 1.60% -14.63% 1.64% 15.12% -0.04% 效起至今 注:1、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A 类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5.13% 1.10% -5.22% 1.16% 0.09% -0.06% 过去六个月 -13.01% 1.29% -14.45% 1.35% 1.44% -0.06% 过去一年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过去五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 -1.53% 1.32% -3.78% 1.38% 2.25% -0.06% 效起至今 注:1、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A 类份额; 2、C 类收费模式的对应基金代码为 015577,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开始确认申购份额,因此, C 类份额的业绩表现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开始计算,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也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 开始计算;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注:1、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注:1、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 2、C 类收费模式的对应基金代码为 015577,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开始确认申购份额,因此, C 类份额的业绩表现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开始计算,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也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 开始计算;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5、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过去五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注:1、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注:1、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 2、C 类收费模式的对应基金代码为 015577,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开始确认申购份额,因此, C 类份额的业绩表现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开始计算,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也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 开始计算; 3、*确认 C 类份额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单位:人民币元 每 10 份基金 现金形式发放总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年度利润分配合 年度 备注 份额分红数 额 额 计 2022 - - - - - 2021 - - - - - 2020 - - - - - 合计 - - - - - 2、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单位:人民币元 每10份基金 现金形式发放总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年度利润分配合 年度 备注 份额分红数 额 额 计 2022 - - - - - 合计 - - - - - 注:1、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 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太平 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领先的“A+H”股上市综合性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 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 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理)期限 说明 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本基金基金经 黄欣先生,硕士研究生。2003 年 理、兼任国联 10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安中证 100 指 司,历任产品开发部经理助理、 数证券投资基 债券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 金(LOF)基 基金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 金经理、上证 等职。2010 年 4 月起担任国联安 大宗商品股票 中 证 10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交易型开放式 (LOF)的基金经理;2010 年 5 指数证券投资 月至 2012 年 9 月兼任国联安德盛 基金基金经 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理、国联安中 2010-12-0 20 年(自 基金经理;2010 年 11 月起兼任上 黄欣 证医药 100 指 1 - 2002 年起) 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金基金经理、 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 国联安中证全 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指半导体产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与设备交易型 理;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兼 开放式指数证 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 券投资基金基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金经理、国联 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100 安中证全指半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导体产品与设 2016 年 8 月至 2023 年 1 月兼任国 备交易型开放 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 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8 资基金联接基 年 3 月至 2019 年 7 月兼任国联安 金基金经理、 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国联安沪深 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起兼 300 交易型开 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 放式指数证券 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起 经理、国联安 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 沪深 300 交易 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型开放式指数 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11 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 联接基金基金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经理、国联安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起 中证全指证券 兼任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 公司交易型开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放式指数证券 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起兼任国 投资基金基金 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 经理、国联安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中证新材料主 理;2021 年 5 月起兼任国联安中 题交易型开放 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式指数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资基金基金经 年 6 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科创板 理、国联安上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证科创板 50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9 月 成份交易型开 起兼任国联安创业板科技交易型 放式指数证券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2 年 5 月起兼任国联安 经理、国联安 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创业板科技交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 易型开放式指 金经理。 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国联安上证科 创板 50 成份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上证大宗商 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分别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不同投资组合可共享研究资源。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权限设置确保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均做到相互隔离。本基金管理人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严格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启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执行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需要独立申报价格和数量,交易室根据事前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确保上述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并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风险管理部对银行间、固定收益平台和大宗平台的交易进行交易价格的核对。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交易次数为 2 次,发生原因是为了满足产品合同中相关投资比例的限制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不同投资组合邻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从交易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方面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 日内、5 日内)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 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执行了 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 0 的 T 分布检验,同时进一步对不同投 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占优比情况以及潜在的价差金额对投资组合的贡献进行分析,未发现明显异常。 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 年,全球经济受到疫情以及俄乌冲突等多方面冲击,能源价格处于高位,通货膨胀水平也 持续上升。国内方面,疫情对餐饮、旅游、航空等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经济增速放缓。美国加大了对中国半导体相关产业的制裁力度,加上以手机为代表的电子设备需求下滑,导致半导体行业增速有所回落。四季度,二十大的召开为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疫情管控的优化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放松,经济开始呈现一定的复苏状态,股市也出现了一波反弹。 2022年,A股市场呈现普遍下跌的态势。全年沪深300指数下跌21.63%,创业板综指下跌26.77%,受通胀上扬的影响,大宗商品股票表现相对较好,全年上证商品指数下跌 10.52%。 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始终保持较高的仓位,将主要资产投资于商品 ETF,以跟踪上证 商品指数,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国联安商品 ETF 联接 A 的份额净值为 1.0049 元,国联安商品 ETF 联接 C 的份 额净值为 1.0046 元。本报告期内,国联安商品 ETF 联接 A 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30%,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9.86%;国联安商品 ETF 联接 C 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国内的新冠疫情管控已经优化,以消费为首的之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正在逐步恢复,国内经济有望快速恢复到正轨。消费、医药、地产等板块在经过之前一段时间的调整之后,存在估值修复的动力。俄乌冲突的走向仍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能源价格以及通胀水平或将保持高位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宗商品股票或将有较好的表现。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本着一切合法合规运作的指导思想、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及员工的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制作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具体来说,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监察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监管部门所颁布的各项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通报和解读。此外,公司还通过组织各项专题合规培训,使投研、市场、中后台的各条线人员加深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理解,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 (2)报告期内,公司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持续推动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多次通过邮件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员工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并加大了各项稽核力度。 (3)通过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规政策、定期自查、监察部门的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公司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基金投资、运作、销售等领域,以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4)加强与托管人的日常联系。公司与托管人的基金日常监督部门加强联系,确定了日常监督的工作方式、业务合作等,并完善日常监督方面的沟通与联系。 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致力于维护一个有效率、效果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风险防范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对估值业务总体负责。估值委员会由公司营运总监/副总监(主席/副主席)、运营部、权益投资部、现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委员会成员 1/2 以上多数票通过,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 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1620 号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1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 称“该基金”) 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利润表、净资产 (基 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财务报表附注 7.4.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该基金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该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 其他信息 该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该基金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6.4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财务报表附注 7.4.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该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该基金预计在清算时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 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该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5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 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 (3) 评价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该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该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 易和事项。 我们与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虞京京 钱茹雯 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2 号楼 25 楼 2023 年 3 月 29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号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5,073,457.58 8,212,595.12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8,429.35 16,616.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21,360,805.09 136,055,351.15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118,504,218.24 136,055,351.15 债券投资 2,856,586.8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清算款 - 1,790,223.6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82,341.14 174,585.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5 - 987.82 资产总计 126,725,033.16 146,250,359.24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号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88,040.07 625,980.57 应付管理人报酬 4,051.24 4,491.90 应付托管费 675.21 748.6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58.59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6 180,170.50 94,567.18 负债合计 274,195.61 725,788.2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7 125,838,393.09 134,249,123.28 其他综合收益 - - 未分配利润 7.4.7.8 612,444.46 11,275,447.67 净资产合计 126,450,837.55 145,524,570.9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26,725,033.16 146,250,359.24 注: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大宗商品联接A净值1.0049元,基金份额总额119,924,769.44 份,大宗商品联接 C 净值 1.0046 元,基金份额总额 5,913,623.65 份,总份额合计 125,838,393.09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号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9,730,444.31 23,378,484.91 1.利息收入 29,085.46 36,676.9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9 29,085.46 36,676.9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760,483.31 12,468,123.3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0 -171,815.08 -798,159.91 基金投资收益 7.4.7.11 2,874,806.71 13,266,283.2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2 45,245.71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3 - - 股利收益 7.4.7.14 12,245.97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若有) - - 其他投资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7.4.7.15 -12,675,727.33 10,496,879.50 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6 155,714.25 376,805.11 减:二、营业总支出 256,040.10 550,945.69 1.管理人报酬 58,945.78 53,990.16 2.托管费 9,824.22 8,998.35 3.销售服务费 5,045.02 - 4.投资顾问费 -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 信用减值损失 - - 7.税金及附加 - - 8.其他费用 7.4.7.17 182,225.08 487,957.1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9,986,484.41 22,827,539.2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986,484.41 22,827,539.2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986,484.41 22,827,539.22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收益 一、上期期末净资 134,249,123.28 - 11,275,447.67 145,524,570.9 产(基金净值) 5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资 134,249,123.28 - 11,275,447.67 145,524,570.9 产(基金净值) 5 三、本期增减变动 -8,410,730.19 - -10,663,003.21 -19,073,733.4 额(减少以“-”号 0 填列) (一)、综合收益 - - -9,986,484.41 -9,986,484.41 总额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8,410,730.19 - -676,518.80 -9,087,248.99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 88,861,791.46 - 8,843,813.20 97,705,604.66 款 2.基金赎回 -97,272,521.65 - -9,520,332.00 -106,792,853. 款 65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 - - - 金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 - - - 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 125,838,393.09 - 612,444.46 126,450,837.5 产(基金净值) 5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收益 一、上期期末净资 147,558,619.16 - -32,192,223.56 115,366,395.6 产(基金净值) 0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资 147,558,619.16 - -32,192,223.56 115,366,395.6 产(基金净值) 0 三、本期增减变动 额(减少以“-”号 -13,309,495.88 - 43,467,671.23 30,158,175.35 填列) (一)、综合收益 - - 22,827,539.22 22,827,539.22 总额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13,309,495.88 - 20,640,132.01 7,330,636.13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 259,982,576.47 - 20,168,073.47 280,150,649.9 款 4 2.基金赎回 -273,292,072.35 - 472,058.54 -272,820,013. 款 8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 - - - - 金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 - - - 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 134,249,123.28 - 11,275,447.67 145,524,570.9 产(基金净值) 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培智,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94 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294,202,349.6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原有 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其中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包括创业板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本基金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基金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基金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基金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基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基金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 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b) 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和股 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c) 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d)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基金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基金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 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基金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基金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金融工具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为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初始计量金额的差额确认,处置时产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在其持有期间,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不包括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为利息支出。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基金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基金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 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 2022 年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a) 新 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衔接规定,以及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基金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 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22 年 1 月 1 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 调整。本基金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22 年年初留存收益。 (b) 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本基金根据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编制财务报表时,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披露,未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基金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汇总如下: (i) 金融工具的 分类影响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和应收申购款,对应 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8,212,595.12 元、16,616.13 元、1,790,223.65 元、987.82 元和 174,585.37 元。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存出保证 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和应收申购款,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8,213,574.69 元、16,624.38 元、 1,790,223.65 元和 174,585.37 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 融资产,对应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36,055,351.15 元。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应的账面价值为人民 币 136,055,351.15 元。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按照原金融工具 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交易费用和其 他负债,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625,980.57 元、4,491.90 元、748.64 元、28,392.79 元和 66,174.39 元。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应付赎回款、应 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和其他负债,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625,980.57 元、4,491.90 元、 748.64 元和 94,567.18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对应的应计利息余额均列示在应 收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中。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上述应计利息分别 转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项下列示,无期初留存收益影响。(ii)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影响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未对本基金 2022 年年初留存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4] 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财税 [2005] 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 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 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 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 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 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 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 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 月 1 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 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 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 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5,073,457.58 8,212,595.12 等于:本金 5,072,910.49 8,212,595.12 加:应计利息 547.09 - 定期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 1-3 个月 - - 存款期限 3 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合计 5,073,457.58 8,212,595.12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 - - - - 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2,801,855.00 56,866.85 2,856,586.85 -2,135.00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2,801,855.00 56,866.85 2,856,586.85 -2,135.00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117,155,225.11 - 118,504,218.24 1,348,993.13 其他 - - - - 合计 119,957,080.11 56,866.85 121,360,805.09 1,346,858.13 上年度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 - - - - 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122,032,765.69 - 136,055,351.15 14,022,585.46 其他 - - - - 合计 122,032,765.69 - 136,055,351.15 14,022,585.46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均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均未持有任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均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987.82 其他应收款 - - 待摊费用 - - 合计 - 987.82 7.4.7.6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170.50 1,680.01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应付交易费用 - 28,392.79 其中:交易所市场 - 28,392.79 银行间市场 - - 应付利息 - - 预提审计费 60,000.00 60,000.00 预提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 ETF 申赎证券清算款 - 4,494.38 合计 180,170.50 94,567.18 7.4.7.7 实收基金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134,249,123.28 134,249,123.28 本期申购 73,083,270.69 73,083,270.69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87,407,624.53 -87,407,624.53 本期末 119,924,769.44 119,924,769.44 注:1、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增设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 2、此处申购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本期申购 15,778,520.77 15,778,520.77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9,864,897.12 -9,864,897.12 本期末 5,913,623.65 5,913,623.65 注:1、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增设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因此本报告期初无 C 类份额。 2、此处申购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8 未分配利润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65,353,050.58 76,628,498.25 11,275,447.67 本期利润 2,670,992.33 -12,013,552.90 -9,342,560.57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6,728,520.27 -8,075,889.88 -1,347,369.61 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35,042,839.85 42,447,246.77 7,404,406.92 基金赎回款 41,771,360.12 -50,523,136.65 -8,751,776.53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55,953,537.98 56,539,055.47 585,517.49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本期利润 18,250.59 -662,174.43 -643,923.84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2,787,023.52 3,457,874.33 670,850.81 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7,414,277.31 8,853,683.59 1,439,406.28 基金赎回款 4,627,253.79 -5,395,809.26 -768,555.47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2,768,772.93 2,795,699.90 26,926.97 7.4.7.9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31 日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8,788.22 35,426.65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121.87 1,067.23 其他 175.37 183.10 合计 29,085.46 36,676.98 注:此处其他列示的是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 7.4.7.10 股票投资收益 7.4.7.10.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77,633.55 -327,610.85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94,181.53 -470,549.06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 - 合计 -171,815.08 -798,159.91 7.4.7.10.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16,702,437.99 96,450,051.15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16,737,298.00 96,777,662.00 减:交易费用 42,773.54 -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77,633.55 -327,610.85 7.4.7.10.3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0.4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申购基金份额总额 12,659,500.00 102,443,500.00 减:现金支付申购款总额 55,899.33 -179,430.09 减:申购股票成本总额 12,697,782.20 103,093,479.15 减:交易费用 - - 申购差价收入 -94,181.53 -470,549.06 7.4.7.11 基金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卖出/赎回基金成交总额 20,421,357.46 98,001,968.73 减:卖出/赎回基金成本总额 17,545,690.06 84,735,685.50 减:买卖基金差价收入应缴纳增值 - - 税额 减:交易费用 860.69 - 基金投资收益 2,874,806.71 13,266,283.23 7.4.7.12 债券投资收益 7.4.7.12.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 月31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44,577.54 -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债转股及债券 668.17 - 到期兑付)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 合计 45,245.71 - 7.4.7.12.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 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 2,015,117.81 - 额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 2,001,325.00 - 本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13,117.81 - 减:交易费用 6.83 -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668.17 - 7.4.7.12.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债券赎回价差收入。 7.4.7.12.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债券申购价差收入。 7.4.7.13 衍生工具收益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7.4.7.14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12,245.97 -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偿收入 - -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 合计 12,245.97 - 7.4.7.1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名称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2,675,727.33 10,496,879.50 ——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2,135.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基金投资 -12,673,592.33 10,496,879.50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3.其他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 - 合计 -12,675,727.33 10,496,879.50 7.4.7.16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148,199.79 348,614.21 转换费收入 7,514.46 28,190.90 合计 155,714.25 376,805.11 7.4.7.17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1日 审计费用 60,000.00 60,000.00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12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银行汇划费用 2,225.08 - 交易费用 - 304,190.21 银行划款手续费 - 3,766.97 合计 182,225.08 487,957.18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 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资管")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联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标 ETF”)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10.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8,945.78 53,990.1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72,480.16 371,368.16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2、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6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0.60%÷当年天数(其中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0)。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9,824.22 8,998.35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 E × 0.10% ÷ 当年天数(其中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合计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 2.81 2.81 公司 合计 - 2.81 2.81 上年度可比期间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A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C 合计 合计 - - - 注: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支付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C 类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 0. 25%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增设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与关联方发生转融通出借业务。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名称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5,073,457.58 28,788.22 8,212,595.12 35,426.65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相关 余额)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 146,301,504.00 份目标 ETF 基金份额(2021 年:38,575,376.00 份),占 其总份额的比例为 68.71%(2021 年:62.49%)。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获配的科创板股票及创业板股票需要锁定的,锁定期根据相关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证券投资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证券投资基金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减持还需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于2022 年 12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0 元,因此没有 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0 元,因此没有 作为抵押的债券。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 ● 信用风险 ● 流动性风险 ● 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董事会及督察长;第二层次为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第三层次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并运用有效的策略、流程、方法和工具,识别和度量公司经营中所承受的投资风险、运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向公司决策和管理层提供及时充分的风险报告,确保公司能对相关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妥善的管理。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存入银行合格名单,通过对存款行的信用评估来控制银行存款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采用券款对付交割方式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同业存单 和资产支持证券合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00%(2021 年 12 月 31 日:0.00%)。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本报告期末,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以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未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未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 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 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 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 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 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综合上述各项流动性指标的监测结果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流动 性情况良好。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 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等。本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 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2 年 12 月 1 个月以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073,457.5 - - - - - 5,073,457.5 8 8 结算备付金 - - - - - - - 存出保证金 8,429.35 - - - - - 8,429.35 交易性金融资 2,856,586.8 - - - - 118,504,21 121,360,80 产 5 8.24 5.09 买入返售金融 - - - - - - - 资产 应收清算款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应收申购款 - - - - - 282,341.14 282,341.14 其他资产 - - - - - - - 7,938,473.7 - 118,786,55 126,725,03 资产总计 - - - 8 9.38 3.16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 - - - - - - - 资产款 应付清算款 - - - - - - - 应付赎回款 - - - - - 88,040.07 88,040.07 应付管理人报 - - - - - 4,051.24 4,051.24 酬 应付托管费 - - - - - 675.21 675.21 应付销售服务 - - - - - 1,258.59 1,258.59 费 应交税费 - - - - - - - 其他负债 - - - - - 180,170.50 180,170.50 负债总计 - - - - - 274,195.61 274,195.61 利率敏感度缺 7,938,473.7 118,512,36 126,450,83 - - - - 口 8 3.77 7.55 上年度末 2021 年 12 月 1 个月以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212,595.1 - - - - - 8,212,595.1 2 2 结算备付金 - - - - - - - 存出保证金 16,616.13 - - - - - 16,616.13 交易性金融资 - - - - - 136,055,35 136,055,35 产 1.15 1.15 买入返售金融 - - - - - - - 资产 应收清算款 - - - - - 1,790,223.6 1,790,223.6 5 5 应收股利 - - - - - - - 应收申购款 - - - - - 174,585.37 174,585.37 其他资产 - - - - - 987.82 987.82 8,229,211.2 - 138,021,14 146,250,35 资产总计 - - - 5 7.99 9.24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 - - - - - - - 资产款 应付清算款 - - - - - - - 应付赎回款 - - - - - 625,980.57 625,980.57 应付管理人报 - - - - - 4,491.90 4,491.90 酬 应付托管费 - - - - - 748.64 748.64 应交税费 - - - - - - - 其他负债 - - - - - 94,567.18 94,567.18 负债总计 - - - - - 725,788.29 725,788.29 利率敏感度缺 8,229,211.2 137,295,35 145,524,57 - - - - 口 5 9.70 0.95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 早者予以分类。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同业存单和资产支持证券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 2.26%(上年度 2021 年 12 月 31 日:0.00%),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 影响,因而未进行敏感性分析(上年度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 金之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和相关机构的相关政策浮动。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 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决定。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投资组合中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 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此外,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及时可靠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占基金 占基金 项目 资产净 资产净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值比例 值比例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118,504,218.24 93.72 136,055,351.15 93.49 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属投资 - - - - 衍生金融资产-权证投资 - - - - 合计 118,504,218.24 93.72 136,055,351.15 93.49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业绩比较基准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分析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业绩比较基准上升 5% 增加 5,798,926.47 增加 6,927,200.76 业绩比较基准下降 5% 减少 5,798,926.47 减少 6,927,200.76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118,504,218.24 136,055,351.15 第二层次 2,856,586.85 - 第三层次 - - 合计 121,360,805.09 136,055,351.15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会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于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无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118,504,218.24 93.51 3 固定收益投资 2,856,586.85 2.25 其中:债券 2,856,586.85 2.2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073,457.58 4.00 8 其他各项资产 290,770.49 0.23 9 合计 126,725,033.16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净值比例(%) 1 国联安商品 股票型 交易型开 国联安基金管理 118,504,218.24 93.72 ETF 放式 有限公司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3.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3.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初基金资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产净值比例 (%) 1 600546 山煤国际 285,763.00 0.20 2 600188 兖矿能源 258,620.00 0.18 3 601699 潞安环能 255,407.00 0.18 4 600985 淮北矿业 248,600.00 0.17 5 601088 中国神华 243,776.00 0.17 6 601225 陕西煤业 228,513.00 0.16 7 600988 赤峰黄金 226,610.00 0.16 8 600547 山东黄金 218,456.00 0.15 9 600808 马钢股份 218,208.00 0.15 10 600295 鄂尔多斯 211,333.00 0.15 11 600096 云天化 211,187.00 0.15 12 601899 紫金矿业 206,325.00 0.14 13 601857 中国石油 204,765.00 0.14 14 600426 华鲁恒升 203,658.00 0.14 15 600348 华阳股份 201,875.00 0.14 16 600598 北大荒 194,884.00 0.13 17 600782 新钢股份 194,773.00 0.13 18 600497 驰宏锌锗 194,769.00 0.13 19 601898 中煤能源 194,545.00 0.13 20 601168 西部矿业 194,356.00 0.13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初基金资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产净值比例 (%) 1 600348 华阳股份 415,349.00 0.29 2 600546 山煤国际 377,749.00 0.26 3 600988 赤峰黄金 374,477.00 0.26 4 601225 陕西煤业 369,928.00 0.25 5 603077 和邦生物 365,933.00 0.25 6 600188 兖矿能源 364,002.00 0.25 7 600497 驰宏锌锗 361,469.00 0.25 8 600338 西藏珠峰 357,956.00 0.25 9 600985 淮北矿业 354,868.00 0.24 10 601699 潞安环能 354,723.00 0.24 11 601898 中煤能源 352,272.00 0.24 12 600426 华鲁恒升 349,287.00 0.24 13 603993 洛阳钼业 346,691.00 0.24 14 600549 厦门钨业 345,700.00 0.24 15 601857 中国石油 343,847.00 0.24 16 688122 西部超导 341,477.99 0.23 17 600547 山东黄金 340,160.00 0.23 18 601088 中国神华 340,038.00 0.23 19 601216 君正集团 336,848.00 0.23 20 600028 中国石化 336,496.00 0.23 8.5.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8,967,126.2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16,702,437.99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2,856,586.85 2.2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856,586.85 2.26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值比例(%) 1 019666 22 国债 01 28,000 2,856,586.85 2.26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11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2.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12.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8.13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8.13.1 投资政策及风险说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本基金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 次发行或增发等,包括创业板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作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成份股实物形式从一级市场申购 ETF 份额来构建 ETF 投资组合。不足一级市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的部分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 ETF份额或者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每个交易日进行 ETF 份额二级市场现金买卖的交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日目标 ETF 一个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净值。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 的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目标ETF 风险、标的指数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 的表现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8.1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4.1 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4.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4.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429.35 2 应收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282,341.1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0,770.49 8.14.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4.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不存在前十名股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数(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额比例 国联安大宗商品 11,314 10,599.68 6,954,792.17 5.80% 112,969,977.27 94.20% 联接 A 国联安大宗商品 100.00 2,540 2,328.20 0.00 0.00% 5,913,623.65 联接 C % 合计 13,854 9,083.18 6,954,792.17 5.53% 118,883,600.92 94.47%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9.80 0.00%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98,877.48 1.67% 有本基金 合计 98,887.28 0.08%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0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0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0 放式基金 合计 0~10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均为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A 国联安大宗商品联接 C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34,249,123.28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73,083,270.69 15,778,520.77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87,407,624.53 9,864,897.1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9,924,769.44 5,913,623.65 注:1、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增设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因此本报告期初无 C 类份额; 2、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 生的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基金报告年度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 6 万元人民币,目前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连续 13 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1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6.2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 占当期股 占当期佣 券商名称 单元 备注 成交金额 票成交总 佣金 金总量的 数量 额的比例 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 1 25,669,564.19 100.00% 23,905.97 1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注:1、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券商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名称 成交金额 债券成 成交金额 回购成 成交金额 权证成 成交金额 基金成 交总额 交总额 交总额 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国 银河 证券 6,805,180. 100.00 - - - - - - 股份 00 % 有限 公司 11.8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1-05 参加中国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规定网站 2022-01-24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1 规定报刊 2022-01-24 年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4 参加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1-25 动的公告 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2-10 参与第一创业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规定网站 2022-03-31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1 年年度报告 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1 规定报刊 2022-03-31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8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规定网站 2022-04-22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2 年 1 季度报告 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2 规定报刊 2022-04-22 年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深圳前海 10 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4-28 销售业务的公告 关于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 11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5-13 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12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规定网站 2022-05-13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13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规定网站 2022-05-13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植信 14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5-17 业务的公告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15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规定网站 2022-05-18 年第 1 号)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16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份额)产品资料概 规定网站 2022-05-18 要更新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17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份额)产品资料概 规定网站 2022-05-18 要更新 1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5-27 增加天天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上证大 19 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6-20 联接基金增加蚂蚁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规定网站 2022-07-21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2 年 2 季度报告 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2 规定报刊 2022-07-21 年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7-27 增加盈米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微动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7-27 利基金代销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上 24 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7-29 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国泰君安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25 在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开通定期定额投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8-11 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规定网站 2022-08-31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2 年中期报告 2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2 规定报刊 2022-08-31 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济安财富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9-05 基金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9-05 增加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9-30 增加基煜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9-30 增加好买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喜鹊财富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09-30 基金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3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10-17 增加肯特瑞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34 增加招商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10-26 惠活动的公告 35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规定网站 2022-10-26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3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2 规定报刊 2022-10-26 年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3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10-31 增加国联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11-10 增加东方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上 39 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11-14 基金联接基金增加邮储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平 40 台开展货币基金转认/申购业务、网上直销平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11-23 台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12-09 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4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022-12-26 参与工商银行前端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22 年 5 月 13 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国 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增设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3.2 存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13.3 查阅方式 网址:www.cpicfunds.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