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6-22
国联安商品ETF联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基金代码:257060)自2011年6月22日起在齐鲁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齐鲁证券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该业务和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1年6月22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到齐鲁证券基金营业网点或通过齐鲁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齐鲁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齐鲁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齐鲁证券各营业网点或齐鲁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齐鲁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六、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人须遵循齐鲁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齐鲁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七、扣款金额 投资人应与齐鲁证券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齐鲁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2、投资人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齐鲁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齐鲁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齐鲁证券的具体规定。 十一、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或定投业务的,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 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网站: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上述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仅就上述基金参与齐鲁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公告有关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齐鲁证券所有 凡涉及上述相关基金在齐鲁证券办理申购、定投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齐鲁证券的具体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