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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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变更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现拟变更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九、业绩比较基准”内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调整为: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红利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从沪深市场中选取100只现金股息率高、分红较为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旨在反映沪深市场高股息率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其编制方法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主流债券指数的编制方法和特点,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简便性和易于复制等优点。上证国债指数可以表征整个中国国债市场的总体表现。”
三、重要提示
本基金此次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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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