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旗下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9-0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为配合头寸管理流程的优化调整,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修订旗下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有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运作安排(四)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2、申购、赎回和转换
(4)申购资金、赎回资金、转换资金的交收日均为T+3日。资金交收日12:00前,销售机
构将申购资金(不含申购费)划到基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专户”汇总。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16:00前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专户”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到账
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收款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
管账户净应付额时,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及时划到“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专户”。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2、申购、赎回和转换
(4)申购资金、赎回资金、转换资金的交收日均为T+3日前。资金交收日12:00前,销售
机构将申购资金(不含申购费)划到基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专户”汇总。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16:00前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专户”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到账
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收款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
管账户净应付额时,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及时划到“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专户”。
二、《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运作安排(四)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2、申购、赎回和转换
(4)申购资金的交收日为T+2日,赎回资金和转换资金的交收日为T+3日。资金交收日
12:00前,销售机构将申购资金(不含申购费)划到其“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由“基金
结算备付金账户”汇总。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16:00前从“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收款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
额时,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及时划到“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
。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2、申购、赎回和转换
(4)申购资金的交收日为T+2日前,赎回资金和转换资金的交收日为T+3日前。资金交收
日12:00前,销售机构将申购资金(不含申购费)划到其“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由
“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汇总。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将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在16:00前从“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收款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
户净应付额时,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及时划到“基金结算备付
金账户”。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自2020年9月3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
38784766或400-7000-365)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