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4-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华泰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部分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14 日起参加华泰证券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泰证券指定平台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投资者可在华泰证券销售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0058)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20、B 类
253021)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60、B 类
253061)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基金代码:257030)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25704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
基金代码 25706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2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01956)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509)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LOF);基金代码:
162510)
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8390、C 类 008391)
投资者可在华泰证券销售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基金代码:
162511)
三、优惠活动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办理所有上线代销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涉及的参与申购费率优惠的基金
名称、优惠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 2020 年 4 月 14 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华泰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站:www.htsc.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
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华泰证券所有;凡涉及相关基金在华泰证券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华泰证券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前端模式)参与华泰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不包括:
(1)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申购费率;
(2)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3)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
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
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