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7-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部分基金自 2014 年 7 月 2 日起参加交通银行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交通银行指定方式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253020);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基金代码:25706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60)(自该基金开放申购之日起参加);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基金代码:162510);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253070);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000060);
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 指数;基金代码:00005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000664)。
三、优惠活动方案
1、业务开通时间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 8 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 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凡涉及本基金在交通银行办理申购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前端模式)参与交通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申购费率;
(2)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3)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