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并参与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4-07
国联安红利混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并参与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自 2011 年 4 月 7 日起增加华融证券为国联安德 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 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 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 金代码:前端 257020,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30,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 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后端 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 码:A 类 253020,B 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国联安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 商品 ETF 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和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 类 253050,B 类 253051)的场外代销机构。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华融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国联安增利 债券基金、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基金和国联安 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二)优惠活动方案: 自 2011 年 4 月 7 日起,投资者通过华融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前端收费模 式下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国联安增利 债券基金、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和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基金,将享受 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 4 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 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 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自 2011 年 4 月 7 日起,投资者通过华融证券柜台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前 端收费模式下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国联安安心成长 混合基金、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 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和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基 金,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 申购费率的 8 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 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 低于 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上述原费率以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 调整上述费率,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华融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并参与 华融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华融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 下其他基金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告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 释权归华融证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