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07-01-25
国联安优势混合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基金字[2006]223号文件批准,自2006年12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售,截止到2007年1月1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79,231户,净销售总额及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为4,462,883,026.84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2007年1月2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算,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基金份额4,462,883,026.84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合同已符合生效条件,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已于2007年1月2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