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汇款交易业务的公告
2012-05-12
国联安优势混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汇款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投资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 年 5 月 14 日起,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汇款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资 金通过预留银行卡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达成基金认购/申购交易的业务模式。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2 年 5 月 14 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及今后发行的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的基金。 三、操作说明 1、对于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先开 户,再使用汇款交易支持银行卡增开汇款交易账户。 2、对于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登录网上直销系统后使用汇款交易 所支持的银行卡直接增开汇款交易账户。 3、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T 日 16:00,申购业务的资金到账截止时 间为 T 日 15:00。 4、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在我司的预留银行卡进行汇款,包括网银转账以及柜台汇 款等方式进行,不接受现金存款。 四、本公司汇款交易业务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 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五、交易费用 (一)费用标准执行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按照以下费用标准执行: 1、申购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若原申购费率高于 0.6%,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 费率的 4 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 0.6%;若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 0.6%,则按 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2、基金转换的费用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三部分。通过汇款交易的银行卡,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申购 费补差费率以汇款交易的银行卡办理相关基金的优惠申购费率为计算基准。 3、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认/申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汇款手 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二)注意事项 1、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各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对上述交易费用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2、上述费率的优惠活动,不包括: (1)后端收费模式下相关基金的申购费率; (2)场内相关基金的申购费率; (3)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率; (4)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 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 号和密码。 2、汇款交易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直销汇款交易业 务规则》。 3、汇款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客服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5、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 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