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0-1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增加万
联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万联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混合;基金代码:前端 257020)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2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
基金代码:25706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 类 253060, 类 253061)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LOF);基金代码:16251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 类 000664、 类 002485)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基金代码:前端 257030)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 级 253050、B 级 253051)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
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 指数;基金代码:00005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1359,
C 类 001654)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01956)
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禧混合;基金代码: 类 002365、 类 002366)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基金代码:001157)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1228、
C 类 002186)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乾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081、C 类 004082)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发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131、C 类 004132)
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盈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3275、C 类 003276)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4076)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汇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129、C 类 004130)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隆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083、C 类 004084)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5708)
投资者可在万联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基金代码:162511)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睿利定开混合;基金代码:003362)
二、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
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
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
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
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
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
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
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万联证券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万联证券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22
网站:www.wlzq.cn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万联证券开通我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
万联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万联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万联证券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
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