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分红公告
2014-01-08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B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25306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3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53060 25306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38 1.032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56,801,128.07 14,684,285.8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45,440,902.46 11,747,428.6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320 0.320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 次,最多为12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即为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80%计算而得。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年1月10日 除息日 2014年1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1月13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封闭期的,基金收益分配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4年1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3)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