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1-06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4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个工
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
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5个工作日。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A类基金代码:253060,B类基金代码:253061。
5. 本基金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2012年2月17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详
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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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
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
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
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
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
认购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
直销柜台和公司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 募集期间不设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
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
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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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
的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
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当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类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
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持有的信用债
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2)本基金不
直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但可以持有通过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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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新股发行制度的变化、发行节奏和发行频
率的改变、新股发行收益率的降低或者损失都会使得该基金面临一定的风险。
另外,因此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在受限期间内不能进行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3)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规定,本基金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提升了预期收益水平,但也增加了预
期风险水平;4)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
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5)
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定的情形时,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
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在本基金的运作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6)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
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
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
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一元人民币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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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
回一次)。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 5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
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 5 个工作日。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
7、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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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10、募集规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 2012 年 1 月 11 日到 2012 年 2 月 17 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B 类基金份额收取年费率为 0.3%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 5%,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300 万 0.4%
300 万≤M<500 万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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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M 每笔交易 1000 元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金
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当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B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
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5)/1.00=9,945.8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45.86 份 A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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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
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到的 B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 元
认购份额=(10,000+5.5)/1.00=10,005.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5.50 份 B 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1)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
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在募集
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上限。
(3)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柜台和公司
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
得撤销。
6、缴款方式: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或代销机构
确认的其他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如果
认购金额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
3、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4、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 年 1 月 11 日到 2012 年 2 月 17 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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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
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
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 T+2 日(工作日)
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
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
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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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
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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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
办人章;
(10)《传真委托协议书》;
(11)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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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专户”。
(1)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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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
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
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
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
如果认购金额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
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 年 1 月 11 日至 2012 年 2 月 17 日(除部
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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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
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
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
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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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2)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 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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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
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专户”。
(1)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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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对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
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
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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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3 日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童鹭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6812
联系人:方韡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4、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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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钱晓英
联系人:王国蓓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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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公司网址: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发行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郭伟
联系电话:010-655570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bank.ecitic.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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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奕
联系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何鹏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林芳
联系电话:021-587666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李晓梅
联系电话:010-66594587
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金鼎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联系电话:010-68858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联系电话:010-85238428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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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联系电话:0769-22118118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21-87050028
客户服务电话:962528(上海市内),96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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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15、16、
17、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15、16、
17、18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 0755-221978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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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高夫
联系电话:021-54046657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 www.sywg.com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1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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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6668(甘肃省内),400-689-8888(甘肃省外)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6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2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62171984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2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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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津卉
联系电话:0755-22621057
客户服务电话:0755-22627052,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2.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公司网址:www.tfzq.com
2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联系电话:021-501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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