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信心增长:分红公告
2016-01-19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A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 基金主代码 25306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7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联安信心增 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国联安信心增长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相关法律文件。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 券A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53060 25306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1.167 1.161 份额净值(单位: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11,012,447.03 2,070,562.70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8,853,143.69 1,660,763.83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 0.82 0.77 基金份额)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 次,最多为 12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 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 月 21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将按 2016 年 1 月 2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红利再投 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选择红利再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投资 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 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6 年 1 月 21 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 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 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 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 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 或 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