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信心增长: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2-2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3年2月22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A类253060,B类253061)的代销机构。
根据本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发布的《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2013年2月21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第一次集中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即在2013年2月22日、2013年2月25日、2013年2月26日、2013年2月27日和2013年2月28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相关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招商银行为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以及开通申购、赎回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招商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