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2-09-28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证监许可[2011]194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8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2年2月2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38992870
联系人:童鹭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2年8月22日,公司旗下共管理17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 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日本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卢森堡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3)George Alan McKay先生, 董事,英国牛津A类等级标准(经济学和英文)。历任英国Save & Prosper 管理有限公司(富林明集团)董事,怡富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营运董事、常务董事,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常务董事,纽约银行梅隆公司 (原为梅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执行董事。现担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首席营运官。
(4)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副主任兼局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7)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兼德恒海牙分所主任,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重组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劳动部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家,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8)Thilo Ketterer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国NEXIA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会计主管,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现任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的合伙人和儒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君安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陆康芸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法律顾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邹新进先生,硕士。于2004年7月加盟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分析师。2007年7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现担任研究部副总监,2010年3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新钊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7至2009年6月在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产品研究员。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助理、研究员。2011年4月起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3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邵杰军(总经理) 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投委会执行主席
王忠波(研究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方韡
联系电话:010-65556812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陈小宪博士,中信银行行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1990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计划处,历任副处长、处长 1991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 199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副局长 1994年,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0年,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1年,任常务副行长、招商银行董事 2004年以后,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信银行行长,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陈小宪先生同时还兼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席等职。
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同时兼任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1997年6月开始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1991年8月至1993年10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1993年10至1997年5月在中信集团负责外事工作。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在瑞士银行SBC和瑞士联合银行UBS等金融机构工作。
刘勇先生,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总经理。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中信银行贸易结算部副总经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兼风险主管,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全行托管业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8月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只,基金托管规模278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 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 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 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 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详情参见下述第八章、第九章有关内容规定。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46
联系人:赵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8
联系人:刘军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66688
联系人:蔡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8)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587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9)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电话:022-5831 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0)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1)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2)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3)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15)名称: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16)名称: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9)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0)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33169089
联系人: 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2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3)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25)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086
联系人:宋歌
网址:www.cnhbstock.com
2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网址:www.htsc.com.cn
27)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8)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811
联系人:张技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9)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57034
联系人:李伟卫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
30)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23-63786464
联系人:陈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654
联系人:刘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3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1、2、
4-17、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联系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3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3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或95532
网址:www.cjis.cn
3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010-68858101
联系人:文彦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3285134
联系人:邱晓星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联系人: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5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钱晓英
五、基金的名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费率
M
注:M为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9%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2)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9%的赎回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9%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当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B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3)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47,335.04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335.04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B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赎回金额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5%=5.6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5.60=11,194.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94.4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11,2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2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下转A58版)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A57版)
本基金主要投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的180个交易日之内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含现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主动管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债券收益 并通过适当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等较低风险投资品种,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原则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在组合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原则下灵活应用流动性管理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配。
(2)利率策略
通过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变量进行深入分析,结合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最终形成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时间、方向和幅度的判断。利率策略可以细分为:
1)期限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判断,在控制资产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组合期限,即在预期利率将要上升的时候适当缩短组合期限,在预期利率将要下降的时候适当拉长组合期限,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上信用利差。信用利差反映了信用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影响信用利差的因素包括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由此信用策略可以细分为: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最后综合评价出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征。本基金首先将根据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比较分析,选择股性强、债性弱或特征相反的可转债列入当期转债核心库,然后对具体个券的股性、债性做进一步分析比较,优选最合适的券种进入组合,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3、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价差,从而使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并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等权益类资产进行合理估值,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因持股票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进行投资,避免投资风险,追求较高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二)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时,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的180个交易日之内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含现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封闭期为一年。为满足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配。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7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66,417,839.14 93.85
其中:债券 366,417,839.14 93.8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218,764.92 3.13
6 其他各项资产 11,787,953.90 3.02
7 合计 390,424,557.9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23,516,899.14 86.4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560,000.00 11.82
6 中期票据 83,172,000.00 32.16
7 可转债 29,168,940.00 11.28
8 其他 - -
9 合计 366,417,839.14 141.7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2048 11凯迪债 199,988 21,296,322.14 8.24
2 112056 11远兴债 200,000 20,964,000.00 8.11
3 1182317 11绍交投MTN1 200,000 20,962,000.00 8.11
4 1182372 11金正大MTN1 200,000 20,930,000.00 8.09
5 112068 11棕榈债 200,000 20,900,000.00 8.0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41.6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80,514.6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805,697.6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787,953.9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10,354,050.00 4.00
2 110018 国电转债 8,097,840.00 3.13
3 110015 石化转债 7,493,250.00 2.90
4 110013 国投转债 3,223,800.00 1.25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A:
阶段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①-③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②-④
2012-2-22至2012-6-30 6.63% 1.23% 5.40% 0.16% 0.01% 0.15%
2、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B:
阶段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①-③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②-④
2012-2-22至2012-6-30 6.53% 1.23% 5.30% 0.16% 0.01% 0.1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内容。
7、新增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10、新增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