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7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A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2530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45,741,306.2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53060 25306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24,802,904.99份 120,938,401.30份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5个工作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主动管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债券收益 并通过适当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等较低风险投资品种,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陆康芸 朱义明 联系电话 021-38992806 010-65556899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zhuyiming@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58 传真 021-50151582 010-655508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30日)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本期已实现收益 3,090,103.88 2,861,238.31 本期利润 8,211,754.10 7,821,807.9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58 0.064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63% 6.53%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2 0.01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31,392,221.66 127,188,010.5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3 1.052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生效,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半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77% 0.22% 0.27% 0.01% 0.50% 0.21% 过去三个月 5.05% 0.18% 0.86% 0.01% 4.19% 0.17% 过去六个月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63% 0.16% 1.23% 0.01% 5.40% 0.15%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生效,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半年。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77% 0.22% 0.27% 0.01% 0.50% 0.21% 过去三个月 4.95% 0.18% 0.86% 0.01% 4.09% 0.17% 过去六个月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53% 0.16% 1.23% 0.01% 5.30% 0.15%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生效,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半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6月30日)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邹新进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02-22 - 8年(自2004年起) 邹新进先生,硕士。邹新进先生于2004年7月加盟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分析师。2007年7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2010年3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袁新钊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03-31 - 5年(自2007年起) 袁新钊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7至2009年6月在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产品研究员。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助理、研究员。2011年4月起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3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在建仓期。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2011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4.7.1 1,878,329.70 - 结算备付金 10,340,435.22 - 存出保证金 1,741.6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366,417,839.14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66,417,839.1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80,514.68 - 应收利息 6.4.7.5 8,805,697.61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390,424,557.9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2011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1,399,898.7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46,655.65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8,183.64 - 应付托管费 42,338.20 - 应付销售服务费 31,239.38 -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3,037.51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28,068.20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144,904.50 - 负债合计 131,844,325.78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245,741,306.29 - 未分配利润 6.4.7.10 12,838,925.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8,580,232.1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0,424,557.96 - 注: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在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 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着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项目 附注号 本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一、收入 18,378,719.79 - 1.利息收入 6,137,650.19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70,035.30 - 债券利息收入 5,905,596.19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62,018.70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158,849.78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2,158,849.7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4 - - 股利收益 6.4.7.15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7.16 10,082,219.82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7.17 - - 减:二、费用 2,345,157.78 - 1.管理人报酬 623,215.25 - 2.托管费 178,061.51 - 3.销售服务费 131,410.48 - 4.交易费用 6.4.7.18 6,946.26 - 5.利息支出 1,254,472.91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254,472.91 - 6.其他费用 6.4.7.19 151,051.37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033,562.01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 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 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 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 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宏观经济整体而言仍然延续着疲弱的趋势,而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无论是以进出口为代表的外需,还是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代表的内需起色都不明显,通货膨胀继续回落,企业盈利呈现下滑的趋势。就目前而言,货币政策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放松,银行间资金利率从2012年年初以来逐渐下降,但是另一方面,信贷政策放松效果不明显,尤其是长期贷款出现大幅增长的可能性较小。在房地产价格和通胀的双重制约下,信贷政策放松的空间较为有限,宏观背景仍然相对支持债券类资产。 在货币供给方面,由于信贷政策出现大幅放松情况的可能性较少,M2以及社会融资增速较难明显回升 另外,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减弱的背景下,从2012年以来各个月度的数据来看,热钱也出现了小幅流出,因此,国内的整体货币供给改善空间不大。 在这样的宏观环境下,上半年债券市场整体呈现出较为乐观的行情。由于经济的下行趋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市场预期,各类债券品种收益率水平下行幅度在2012年上半年表现良好,特别是中低评级的债券资产。自2012年6月份以来,在降息利好消息逐步兑现的情况下,国内经济企稳预期或将出现,利率和信用债收益率水平总体呈现平稳略有上行的趋势。 2012年上半年,本基金在操作上,对利率类品种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采取的操作思路基本是精选信用品种,以防范信用风险 另外适当拉高杠杆操作,充分利用债券资产的高回购融资能力,在严格控制权益类资产比重的前提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3%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5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宏观经济趋势可能尚不乐观,在地方政府和企业负债水平都较高的情况下,政府只能通过提高中央政府支出来支撑总需求,但是另一方面,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也许会制约政府的放松行为,因此,2012年下半年经济增速可能由于基数原因出现同比改善的情况,但这种改善的幅度较为有限,经济增长中枢会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此外,货币政策也许会继续放松,基准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都有下降的可能,从而使得短期利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中高资质债券的信用利差已处于2006年以来历史均值以下,或将有上升的可能。相对较低资质债券的信用利差值得予以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在经济下行逐步企稳过程中,见到利差收窄的可能性较小。对产业债券产品而言,近期随着各企业中报的陆续公布,部分企业仍面临业绩亏损的压力,而信用利差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或将面临上升的压力。但是由于短端回购利率水平或将会维持在稳定水平,我们认为短期中等资质信用债或将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并可适当控制信用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基金事务部、投资组合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数量策略部、研究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应分配的金额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报告期内应分配金额: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1,512,872.42元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应分配金额为1,398,480.95元。 2、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12年5月23日实施分红,向截止至2012年5月15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中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按每10份基金份额0.13元派发红利,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按每10份基金份额0.13元派发红利。此次分红的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5月23日,共发放红利3,194,636.12元,其中以现金形式发放3,194,636.12元,以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0元。 3、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的相关金额或分配安排 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2年上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5,741,306.29 - 245,741,306.2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6,033,562.01 16,033,562.0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3,194,636.12 -3,194,636.1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5,741,306.29 12,838,925.89 258,580,232.1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注:1、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53元,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1.052元。基金份额总额245,741,306.29份,其中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份额124,802,904.99份,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基金份额120,938,401.30份。 2、本基金于2012年2月22日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六个月,无上年度末数据。(下同) 3、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联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六个月,因此本报告实际报告期间为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本报告无上年度末数据或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下同)。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 245,763,503.94 65.72% - - 注:本基金于2012年2月22日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六个月,无上期可比数据。本表中“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2年2月22日的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邵杰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45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 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5个工作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于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2月17日募集,发售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资金及其利息共计人民币245,741,306.29元,其中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人民币124,802,904.99元,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人民币120,938,401.30元 折合245,741,306.29份基金份额,其中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份额124,802,904.99份,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基金份额120,938,401.30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KPMG-B(2012)CR No.0009号验资报告。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45,741,306.2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的180个交易日之内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含现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2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基金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均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交易所或银行间的债券均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6.4.4.4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c)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a) 股票投资 (i) 对因特殊事项长期停牌的股票,如该停牌股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则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相关估值方法估值。即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ii)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ii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v)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两者之间的差价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确认为估值增值。 (b) 债券投资 (i)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ii) 对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按成本估值。 (iii)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未上市,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按债券所处市场分别估值。 (c) 权证投资 (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 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iii)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科目。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确认当日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1)封闭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封闭期),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开放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开放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过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 5,596,400,000.00 75.85% -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23,215.25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96,514.15 - 6.4.8.1.4债券回购交易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78,061.51 -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合计 中信银行 - 44,571.19 44,571.19 国泰君安 - 68,335.31 68,335.31 合计 - 112,906.50 112,906.50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本期末2012年6月30日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上年度末2011年12月31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富平衡 9,999,363.89 4.07% - -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富成长 9,999,363.89 4.07%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99,291.11 3.26% -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信银行 1,878,329.70 35,593.23 - - 注:1、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1)计算标准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计算方式 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66,417,839.14 93.85 其中:债券 366,417,839.14 93.8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218,764.92 3.13 6 其他各项资产 11,787,953.90 3.02 7 合计 390,424,557.96 100.00 注: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基金份额乃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除上表所示外,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0.0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0.00 注:本基金通过“中信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2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0,340,435.22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31,399,898.70元,于2012年7月2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23,516,899.14 86.4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560,000.00 11.82 6 中期票据 83,172,000.00 32.16 7 可转债 29,168,940.00 11.28 8 其他 - - 9 合计 366,417,839.14 141.7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票交易。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票交易。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2048 11凯迪债 199,988 21,296,322.14 8.24 2 112056 11远兴债 200,000 20,964,000.00 8.11 3 1182317 11绍交投MTN1 200,000 20,962,000.00 8.11 4 1182372 11金正大MTN1 200,000 20,930,000.00 8.09 5 112068 11棕榈债 200,000 20,900,000.00 8.08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票交易。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741.6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80,514.6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805,697.6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787,953.90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10,354,050.00 4.00 2 110018 国电转债 8,097,840.00 3.13 3 110015 石化转债 7,493,250.00 2.90 4 110013 国投转债 3,223,800.00 1.2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524 238,173.48 106,492,674.54 85.33% 18,310,230.45 14.67%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2,429 49,789.38 3,680,021.83 3.04% 117,258,379.47 96.96% 合计 2,953 83,217.51 110,172,696.37 44.83% 135,568,609.92 55.17%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 -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1,001.31 0.00083% 合计 1,001.31 0.00041%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项目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2月22日)基金份额总额 124,802,904.99 120,938,401.3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4,802,904.99 120,938,401.3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注: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 2、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5,763,503.94 65.72% 5,596,400,000.00 75.85%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193,447.40 34.28% 1,781,463,000.00 24.15% -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2年3月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邵杰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上海监管局报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264号)。 2、2012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周浩先生为公司督察长。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上海监管局报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369号)。 3、2012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聘任袁新钊先生担任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2012年4月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周泉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和上海监管局报告。 5、2012年4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和上海监管局报告。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上述交易单元均为在本报告期内新增。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