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和信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3-08-08
基金增加和信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2证02券3 ”)8签署8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年 月 日起,增加和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
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和信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
等码相:0关国01业9联56务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基金代
码:A类000059、C类006569)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 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257060,C类015577)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0金07简30称1):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07300、C类
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
深30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08390、C类008391)
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
0基08金1代0国8、码联C:安类00短0000债8518债)09)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
码码::AA国国类类联联0000安安3612增添7525利鑫、、CC纯增类类债长00债债003621券券5736型型))证证券券投投资资基基金金((基基金金简简称称::国国联联安安添增利鑫增纯债长债债券券;;基基金金代代
01国46联36安C中短01债46债37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 、类 )
国联安恒A悦900天13持67有2期C债0券13型67证3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券;基金代码:类 、类 )
国联安货6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国联A安 个00月77定01期C开放00债77券02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6个月定开债;基金 代码:类 、类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
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1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2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和信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和信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
请。3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和信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和信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
理时4间相同。、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
除外)2,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和信证券的规定。( )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和信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和信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
交易账号(已在和信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和
信证5券的规定。、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和信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
款账6户,根据和信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和信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10固0定扣款1金00额,具体最低申7购金额遵循和信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含 元)。、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
公告8中载明的申购费率。、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
内。基9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12工工作作日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和信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
理程序2遵循和信证券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和信证券申请办
理业务3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和信证券的有关规定。( )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和信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
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
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
登记机1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
金的申1购补差费三部分。(2)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
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0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
补差2费为零。、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1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2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3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4)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3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
必须处2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
为基础3进行计算。( )正常情况下,基
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金2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
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
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
基金最5低申购限额限制。( )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
(6请将不予以顺延。)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
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
额。
(78)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在和信证券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和信证券已销售并开
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
告。1四、、国投联资安者基可金以管通理过有以限下公途司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
网2站:www.c线pic:f0u2n1d-s.3c8om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
网五1、、站本重:公要w告w提w仅.示h线e就xi:和n0f3u信7n1d证-s.6c券1om7开77通51本8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
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和信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
相关业2务,届时将另行公告。、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和信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
和信证3券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4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
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
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