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货币:2022年第1季度报告
2022-04-22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2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货币
基金主代码 2530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 月 26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549,404,051.48 份
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定
投资目标 性分析与量化分析相结合,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
益。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管理。
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方向的预
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资产配置比例,
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行品种选择,
投资策略 具体包括以下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3、类属配置策略
4、现金流管理策略
5、套利策略
6、个券选择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
风险收益特征 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
均低于债券型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货币 A 国联安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53050 25305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1,107,346,972.70 份 6,442,057,078.78 份
额总额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国联安货币 A 国联安货币 B
1.本期已实现收益 5,436,447.55 67,659,244.13
2.本期利润 5,436,447.55 67,659,244.13
3.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07,346,972.70 6,442,057,078.7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联安货币 A:
业绩比较基
净值收益率 净值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5090% 0.0012% 0.3329% 0.0000% 0.1761% 0.0012%
过去六个月 1.0298% 0.0011% 0.6732% 0.0000% 0.3566% 0.0011%
过去一年 2.0554% 0.0012% 1.3500% 0.0000% 0.7054% 0.0012%
过去三年 6.2168% 0.0013% 4.0537% 0.0000% 2.1631% 0.0013%
过去五年 13.5719% 0.0027% 6.7537% 0.0000% 6.8182% 0.0027%
自基金合同 38.8658% 0.0044% 15.2753% 0.0001% 23.5905% 0.0043%
生效起至今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国联安货币 B:
业绩比较基
净值收益率 净值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5687% 0.0012% 0.3329% 0.0000% 0.2358% 0.0012%
过去六个月 1.1513% 0.0011% 0.6732% 0.0000% 0.4781% 0.0011%
过去一年 2.3017% 0.0012% 1.3500% 0.0000% 0.9517% 0.0012%
过去三年 6.9851% 0.0013% 4.0537% 0.0000% 2.9314% 0.0013%
过去五年 14.9434% 0.0027% 6.7537% 0.0000% 8.1897% 0.0027%
自基金合同 42.6467% 0.0044% 15.2753% 0.0001% 27.3714% 0.0043%
生效起至今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1、 国联安货币 A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6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国联安货币 B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6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本基金基金经 洪阳玚先生,学士学位。
理、兼任国联安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6 个月定期开 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放债券型证券 9 年(自 公司工作,历任运营部
洪阳玚 投资基金基金 2019-09-05 - 2013 年 基金会计助理、固定收
经理、国联安短 起) 益部风控员。2018 年 7
债债券型证券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基金 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
经理、国联安中 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
债1-3年政策性 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
金融债指数证 理。2019 年 9 月起担任
券投资基金基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
金经理、国联安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睿祺灵活配置 2020 年 2 月起兼任国联
混合型证券投 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资基金基金经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
理、国联安安泰 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型证券投资基 年 11 月起兼任国联安睿
金基金经理、国 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联安新精选灵 投资基金、国联安中债
活配置混合型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证券投资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
基金经理。 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 年 1 月起兼任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万莉女士,硕士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广州商业银行担任
债券交易员;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在长信
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理、兼任国联安 作,历任债券交易员、
6 个月定期开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放债券型证券 理;2013 年 7 月至 2014
投资基金基金 年 6 月在中融基金(原道
经理、国联安短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债债券型证券 任基金经理;2014 年 6
投资基金基金 月至 2018 年 9 月在富国
经理、 国联安 14年(自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万莉 恒鑫 3 个月定 2019-02-13 - 2008 年 现金管理主管、基金经
期开放纯债债 起) 理。2018 年 10 月加入国
券型证券投资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基金经理、 司,担任现金管理部总
国联安恒悦 90 经理。2019 年 2 月起担
天持有期债券 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
型证券投资基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金基金经理、现 2019 年 9 月起兼任国联
金管理部总经 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理。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 年 12 月起兼
任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 年 12 月起兼任
国联安恒鑫 3 个月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2 年 3 月起兼任国联
安恒悦 90 天持有期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 年一季度央行货币政策例会上,在市场对于外部紧缩风险担忧加大的条件下,仍然更多从国内经济形势出发,整体的政策表态相对于 2021 年四季度例会更加积极,货币政策将会强化逆周期调节、主动应对。
一季度,债市走势呈先下行后上行的趋势,10年期国债收益率最低到达2.68%,最高到达2.85%。
1 月 17 日,央行推动 1 年期 MLF和 7 天期 OMO 利率均下降 10bp;1 月 20 日,1 年期 LPR 下调 10bp,
5 年期以上 LPR 下调 5bp。2 月及 3 月为宽信用预期逐渐加深主导的行情,房地产政策边际回暖,多
地下调房贷利率。
报告期内,本基金秉承稳健投资原则,谨慎操作,根据流动性情况保持了一定比例的银行存单、短期融资券、短期存款、银行间逆回购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并根据组合持仓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总体流动性较好。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国联安货币 A 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50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3329%;
国联安货币 B 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568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332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3,632,297,329.75 45.10
其中:债券 3,632,297,329.75 45.10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76,321,712.30 20.8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42,014,203.67 34.05
4 其他资产 2,811,519.39 0.03
5 合计 8,053,444,765.11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9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金额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
值 6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
36
值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平均剩余期限
号 的比例(%) 例(%)
1 30天以内 48.05 6.6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天(含)—60天 21.4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4.5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3.2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9.2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6.48 6.62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70,691,010.26 2.26
6 中期票据 51,790,222.15 0.69
7 同业存单 3,409,816,097.34 45.17
8 其他 - -
9 合计 3,632,297,329.75 48.11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10 动利率债券 - -
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数量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摊余成本(元) 净值比例
(张) (%)
1 112108106 21 中信银行 2,000,000 199,226,212.96 2.64
CD106
2 112104031 21 中国银行 1,500,000 149,392,155.85 1.98
CD031
3 112117089 21 光大银行 1,000,000 99,824,771.96 1.32
CD089
4 112103048 21 农业银行 1,000,000 99,804,012.11 1.32
CD048
5 112104029 21 中国银行 1,000,000 99,710,980.49 1.32
CD029
6 112109183 21 浦发银行 1,000,000 99,693,740.69 1.32
CD183
7 112110351 21 兴业银行 1,000,000 99,634,361.70 1.32
CD351
8 112111143 21 平安银行 1,000,000 99,622,728.39 1.32
CD143
9 112108105 21 中信银行 1,000,000 99,619,867.38 1.32
CD105
10 112110357 21 兴业银行 1,000,000 99,611,735.26 1.32
CD357
5.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445%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7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52%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9.2 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平安银行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1 中信银行 CD106(112108106)、21 中信银行 CD105(112108105)的发行主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因 1、违规办理承兑汇票业务;2、未按照受托支付对贷款支付进行管理;3、贷款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4、贷款资金被挪用;5、以贷还贷掩盖信贷资产质量;6、贷前调查不到位,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被湖南银保监局处以罚款 290 万元。厦门分行因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未落实授
信审批意见发放贷款、贷前未揭示关联关系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回流挪用,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被厦门银保监局处以罚款 950 万元。南昌分行因 1、漏报投诉数据;2、提供虚假的金融统计
数据;3、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发现假币未收缴;6、未按规定收缴假币;7、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8、违
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央行南昌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442 万元。沈阳分行因 1、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营销宣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等相关管理规定;2、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3、未按规定履行
假币收缴程序;4、违反规定占压财政资金;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于 2022 年 2 月 9
日被央行沈阳分行处以罚款 240.6 万元。因中信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面
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以及 2018 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290 万元。
21 中国银行 CD031(112104031)、21 中国银行 CD029(112104029)的发行主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因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等三十六项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没 8761.355 万元。深圳市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
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 210 万元。温州市分行
因 1.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罚款 202 万元。上海市分行因 1、2017 年至 2020
年,该分行个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2017 年至 2020 年,该分行发放部分首付款比例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3、2017 年至 2020 年,该分行部分个人贷款资金违规用于
购房或违规流入资本市场;4、2019 年 1 月至 9 月,该分行某应付账款融资业务存在以贷收费的违规
行为;5、2020 年 6 月,该分行某信用证议付融资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被上海
银保监局罚款 540.00 万元。因中国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存在偏差、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存在偏差等十六项违法违规行为、
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以及 2018 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480 万元。
21 光大银行 CD089(112117089)的发行主体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因以受让不良贷款本金为条件向企业融资,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且部分新增贷款已形成风险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
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被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罚款人民币 385 万元。因个人贷款资金(含信用卡透
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对公贷款三查不到位、以贷转存、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等,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被天津银保监局罚款 335.00 万元。因 1、未要求客户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2、
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客户推介私募基金;3、未妥善保存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记录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被天津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光大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等十七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2018 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
存在,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490 万元。
21 农业银行 CD048(112103048)的发行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因未经任职
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被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处
以罚款 420 万元。南平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被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没收违法所得 4.8 万元,并处以合计 250 万元罚款。广州
流花支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入房地产市场),
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被广东银保监局罚款 960.00 万元。崇左分行因 1、未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
管理规定;2、违规使用个人金融信息;3、未严格落实银行账户风险监测要求;4、未按规定完整保
存客户身份资料,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被央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1142.5 万元。福州分行因 1、
未按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纳入抵押担保;2、未落实贷款受托支付管理规定;3、未按工程
进度发放贷款;4、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被福建银保监局处以
罚款 650 万元。因中国农业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漏报贷款核
销业务 EAST 数据、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等十五项违法违规行为、理财产品登记不规
范以及 2018 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480 万元。
21 浦发银行 CD183(112109183)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在 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未按规定开展代销业务,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罚款 760 万元。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因违反规定办理内保外
贷业务,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1464.65 万元。兰州
分行因未按要求实施统一授信、以信贷资金作为保证金及虚增存款等违法违规事由,于 2021 年 6 月16日被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罚款395万元。杭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于2021
年 7 月 16 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罚款 430 万元。长春分行因 1、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
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2、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被吉林银
保监局罚款 270.00 万元。因 1、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部分未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3、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南京分行因 1、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而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2、定期对理财经理的基金销售量进行汇总、统计,并将基金销售业绩纳入考核,但存在理财经理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情况;3、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未能了解客户的诚信记录情况;4、存在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8 日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福州分行因未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地
产开发贷款,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被福建银保监局处以罚款 200 万元。因浦发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
(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漏报贸易融资业
务 EAST 数据等十六项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420 万元。
21 兴业银行 CD351(112110351)、21 兴业银行 CD357(112110357)的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因消保现场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问题,于 2021 年 7 月 7 日被中国银保监会消
费者权益保护局采取通报批评的监管措施。因 1.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2.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3.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保存交易通讯记录 5.违规办理银行卡
业务,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00.11 万元罚款。西安分行因基金销售业务存在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被陕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
管措施。新乡分行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于 2022 年 1 月 4 日被新乡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 300 万
元。济南分行因 1、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
与基金销售活动,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因兴业银行监管
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漏报贷款核销业
务 EAST 数据等十四项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350 万元。
21 平安银行 CD143(112111143)的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运营中心因违规向未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处罚款共计 300 万元。因与第三方合作电
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被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采取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利用来源于本行授信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黄金租赁融资的
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用于承接处置本行其他贷款风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被中国
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罚款 210 万元。因 1.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2.违规办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3.违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4.违规为境外个人购买境内理财产品;5.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6.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等资料;7.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8.违规开展外
汇市场交易,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罚款 187 万元。因平安银行监管标
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逾期 90 天以
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等十五项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400 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341.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
4 应收申购款 2,790,178.14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811,519.39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国联安货币A 国联安货币B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458,005,695.63 22,648,842,470.7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100,707,239.30 13,160,756,547.45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451,365,962.23 29,367,541,939.37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7,346,972.70 6,442,057,078.78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基金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
内发生的基金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出份额。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 期初份 申购份
类别 序号 例达到或者超过 额 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20%的时间区间
2022 年 2 月 7 日 2,575,0 6,340,0 2,581,340,
机构 1 至 2022 年 2 月 7 00,000. 50.08 050.08 - -
日 00
产品特有风险
(1)持有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高比例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使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连续
巨额赎回,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需要与高比例投资者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赎回
款项延期获得。
(2)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高比例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若
高比例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相应的赎回费用按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可
能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3)基金规模较小导致的风险
高比例投资者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较小,从而使得基金投资及运作管理的难度增加。本基金
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执行相关投资策略,力争实现投资目标。
§9 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9.3查阅方式
网址:www.cpicfunds.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