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货币:关于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10-2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
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根据《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调整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
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即: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
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
《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和《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 021-38784766 或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和《国联安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十九 、 基金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支
付。 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
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
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
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
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
获得现金收益;
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 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基金资产
不满一个月的,不结转。 每月结转日,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增
加投资者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
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 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基金收益公告和收益分配的实施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级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
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级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
益并分配,每日支付。 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
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
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
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
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当日净
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
变;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 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基金收益公告和收益分配的实施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级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
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二 十 一 、 基
金的信息披
露
(三)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3)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
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级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
(三)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3)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级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级基金份额的七日年
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每个开放日公告一次,披露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
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对上
述事项,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新的规
定作出调整。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
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每个开放日公告一次,披露前一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
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
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新的规定作出调整。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
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